8月10日,據北京市教委網站信息顯示,北京市教委印發《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要求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學校在選用境外教材時,要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政策執行。
同時,各校在教材使用時應嚴格遵照選用結果。不得以地方課程教材、校本課程教材等替代國家課程教材。國家課程教材必須在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選用。選用的教材必須是經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版本,擅自更改內容的教材不得選用。
此外,國家課程教材一經選用應當保持相對穩定。如需更換教材版本,由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委托專業機構征求使用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意見,形成評估報告,并向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記者 程銘劼 趙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