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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

趙春青/圖 弓長/文

據8月21日《法治日報》報道,近日,新疆高速交警查處了一起買分賣分案件——因超速50%以上要被一次性記12分,駕駛員為保住自身記分,找黃牛花錢消災,后被民警發現異常。

一些司機面臨交通違法處罰扣分時,往往會想歪招,如通過買分等非法途徑讓他人代自己處理扣分。這么做或許可以暫時逃過處罰,但有悖記分制度的初衷,且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不少隱患——買分越容易,駕駛便可能越放縱。今年4月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明確將駕照代扣分處罰調整為“買分賣分同罰”,上述案例中買賣雙方雙雙受罰,正是基于這一規定。處罰不是最終目的,敦促廣大司機嚴守交規,打消逃避懲戒的僥幸念頭,共同維護交通秩序和出行安全,是更重要的事。隨著執法部門技術手段的提高,更高效精準地監測、核查實際駕駛人和扣分人,實現“零漏網”,有望成為常態。

標簽: 管理辦法 違法行為 買賣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