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重慶廣電總臺《第1眼》欄目近日報道,最近,劉女士遇到一樁奇葩事,去年,劉女士的老公在巴南陽光阿爾勒100小區購買了一套疊拼別墅,由于是現房,合同約定去年12月就可辦理接房。可前幾天劉女士拿著老公的身份證、購房合同和房產證到售房部辦理接房手續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這房暫時接不了!
“昨天過來接房,開發商告訴我接不了,說因為我的車位款沒付清”,劉女士說。
原來,劉女士的老公在購房時,還一并購買了車位,不過當時繳納了5萬元定金,后續尾款一直沒有支付。
“車位是25萬,當時支付了5萬定金,銷售說房子和車位是捆綁銷售,如果不交車位定金,房子就買不到”,無奈之下,劉女士的老公才簽訂了車位購買合同,繳納了定金,之后如愿的買到了房子。
沒想到,現在開發商因為車位尾款的事情,不讓她接房,劉女士不能理解,他認為房子和車位應該一碼歸一碼。
“據我了解,房子和車位都是單獨簽的合同,獨立的產權,說車位款沒付清就不能接房不是搞笑么”,劉女士說。
記者來到陽光阿爾勒100小區的銷售中心的市場部了解情況。
市場部的工作人員表示不接受采訪,“物業說必須跟客戶簽字才能接房”。
負責銷售的工作人員解釋說,確實是劉女士沒有結清車位尾款,所以決定房子暫緩接收,“房子這邊完成了,但車位款有逾期,按說賣房子時也告知了,房子和車位是一起賣的,我們把情況再跟領導反映一下”。
截至發稿前,工作人員回復記者說,目前,開放商已對劉女士進行了起訴,開發商并不是不允許接房,而是暫緩收房,暫緩期限需等到法院判決以后。
那么,開發商的決定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呢?
律師認為,如果開發商不讓接房,那么購房者就有權利起訴開發商,起訴交房違約,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律師還表示,既然雙方簽的是兩份合同,就應該分別按照合同辦事,不應混為一談,“如果開發商認為購房者購車位,有車位款沒有付清,開發商也有權要求購房者支付完車位的費用,如果不支付,開發商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劉女士表示,接下來會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可能涉嫌捆綁銷售的行為,目前劉女士已經把情況反映給了相關職能部門。
中國經濟網查詢發現,重慶嘉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2日。其股東結構如下:陽光壹佰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直接持股80.00%,最終受益股份為82.1025%;新余和禎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股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