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駕駛幼兒園校車超載案件進行宣判,被告人冼某海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4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1月4日上午,被告人冼某海駕駛一輛大型專用校車,搭載某幼兒園的師生前往一處科普基地參加活動。在前往科普基地的路途中,校車被沿途設卡執勤的民警攔停檢查。經查,車輛核載人數41人,實際載人57人,超員近40%,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

經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對該案予以刑事立案,同年11月9日,被告人冼某海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冼某海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冼某海犯危險駕駛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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