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行業不斷釋放加強全面監管的信號。5月19日,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海淀區教委聯合發布“教育培訓行業廣告發布重點內容提示書”(以下簡稱“提示書”),對海淀區教培行業內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及廣告發布者發布的廣告內容提出相應要求。不僅名師宣傳、保過班被叫停,15條細則還規范了廣告語的使用等。
具體來看,提示書要求,教培行業內發布廣告的廣告主須保持身份真實,機構辦學資質齊全,廣告宣傳內容不超出其經營范圍或業務范圍。所發布的廣告內容嚴禁烘托、渲染緊張氛圍,故意造成學生或者家長的焦慮情緒。同時,嚴禁發布誘導家長將適齡兒童、青少年送入培訓機構,取代義務教育的內容。
而在對廣告語使用的規范上,提示書要求,教培行業廣告內不得含有“最新通知”“好消息”“新政”等涉嫌誘導點擊的描述,不得編造“自學考試即將取消”“考綱變化”“考試難度加大”“學制延長”“加考數學外”等政策變化用語。嚴禁廣告內容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如:保過、一次性通過、免學免考拿學歷等。
除了對具體廣告用語的規定,該提示書明確指出,教培行業廣告中不得出現教師的名義或形象(包括演員扮演的教師)。同時,不得使用學員“現身說法”直接或間接作推薦證明,不得以學員的培訓效果作推薦證明,不得從用戶評價中挑選好的用戶評價進行刻意展示。不得使用名師、名校、一線、升學率等字詞進行宣傳。
在北京民辦教育協會副會長馬學雷看來,此次發布的文件是整個教育改革、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的組成部分。“提示書從廣告監管的角度出發,是對教培行業綜合治理過程中的措施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提示書還在多個維度都收緊了紅線。其中第六條細則為嚴禁廣告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培訓授課(如:命題組老師、閱卷組成員等)。第十一條為不得在教育培訓類廣告中出現貸款、學費分期等內容誘導招生。而在進校園的尺度上,提示書明確指出,機構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等。
“這次發布的提示書,不僅給教培行業廣告監管起到示范作用,也能夠發揮出實驗的作用。”馬學雷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談道,發布文件后,海淀區先發揮實驗帶頭作用,同時也能進行摸底,了解培訓機構、家長和社會各界對這些治理和政策的意見和反應。
而值得整個教培行業關注的是,今年或將還有更多專門政策出臺。據悉,日前發布的《民促法實施條例》取消了原先草稿中對培訓機構的要求、審批和設置標準。對此,馬學雷在解讀時表示,這一舉措說明針對培訓機構,未來或將出臺專門文件。“《民促法實施條例》也提出在線教育要辦辦學許可證,那么具體落地怎么辦?有關部門怎么監管?辦學規范有哪些要求?這些問題也會專門出臺文件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