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自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實施以來,相關部門通力協作,各項實施保障工作高效有序。據介紹,深圳中院訴訟服務大廳立案窗口每日接待超過10批次個人破產申請咨詢,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深圳破產管理人協會也同步收到大量電話和現場咨詢,咨詢量呈穩步遞增趨勢。
申請主體以中青年為主
首月案件中,深圳中院根據申請人面談情況以及材料完備程度,優先受理了8名個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正式啟動破產申請審查程序。從這8個案件的申請主體來看,主要為中青年人,全部有創辦企業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歷,符合條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宗旨;從申請目的來看,7名債務人當前仍在工作,有清償意愿,大多希望通過重整、和解方式紓緩債務;從債務規模來看,大多數債務人負債為幾十萬到一兩百萬元不等,負債在300萬元以上的僅1位,與企業破產案件相比,債務規模相對較小。
“債務人職業構成多樣,年齡主要分布在30歲至50歲。債務人既有市場經營者,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及股東、企業高管、個體工商戶等,也有各類公司職員,包括程序員、工程師,還有靈活就業人員、網約車司機、網店經營者等。債務人年齡在30歲至50歲之間的,占74%。大多數債務人在陷入經濟困境后,仍在工作,并努力還債。”深圳破產法庭庭長曹啟選說。
債務多為復合型,金融債權占比較高
在首月提交的申請中,除去小部分未申報具體債務的申請,在已申報的債務人中,申報多類型債務的占90%,債務類型涵蓋信用卡借款、小額借款、銀行借款、民間借款等,涉銀行、網貸等金融債權的占94.8%,其中涉信用卡借款的占90.9%,涉小額借款的占74.3%。就債務數額來看,相對企業破產的債務規模,個人破產債務規模比較小,56%的債務人債務數額在100萬元以內,30%的債務人債務數額在100萬至300萬元之間,只有很少債務人的債務超過1000萬元。
此外,債務人大多申報無財產或較少財產。在債務人提交的251件申請中,64件申請人申報為無財產,其余申報的財產類型以現金及工資為主,小部分債務人申報在省內外有大宗財產,以不動產、車輛為主,總體上看,債務人可用于清償債務的破產財產較少。
債務人財產申報不實將不予受理
記者發現,從目前來看,個人破產申請中有兩方面問題比較突出。一方面,大量申請中存在申報不全、怠于申報,甚至未如實申報的情況。包括債權債務申報明顯不全,如申請人只就其主觀希望免除的債務進行部分申報、不申報親朋好友的借款,或者未將其個人負債與家庭其他成員負債作區分,統一以其個人名義申報;申請人怠于申報、不如實申報財產,如申請人通過填報無財產應付了事,法院核查時才披露,或只申報特區內財產、隱瞞特區外財產,這些都屬于不履行誠信申報義務的行為;申報的債務規模與破產原因不相匹配,部分申請中,債務人的負債規模難以與個人經營負債、家庭生活開支相互印證、甚至存在明顯缺口,沒有證據證明舉債用途,也無法解釋超出正常范圍的債務產生。
另一方面,部分申請人存在僥幸心理,對明顯不符合《個人破產條例》的適用范圍也提出申請。“目前部分申請中,申請人的負債是由奢侈消費、過度投機、過度舉債引起的,這些債務是不能得到《條例》規定的破產程序的保護的。”曹啟選說。
曹啟選強調,如果債務人不如實申報或者選擇性申報債務、財產,甚至故意以個人名義申報其與他人混同的債務、向他人轉移財產后申請破產的,希望蒙混過關或者故意欺詐的,一經發現,法院將嚴格依照《條例》作出不予受理、駁回申請、不予免責或者撤銷免責的裁定,并嚴格追究破產欺詐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