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房屋征遷補償款,一家人產生矛盾糾紛,日前,經過襄城區法院的調解,該案最終實現案結事了。
370萬元補償款
本案中,秦某、沈某夫婦共育有3女3子。夫婦二人原本在襄城區某村居住。
后秦某、沈某夫婦申請拆除老舊房屋并建造新房。建房期間,6名子女均有出資出力。
新房建成后,大兒子、二兒子、三兒子、三女兒與秦某、沈某夫婦共同生活。截至2013年,秦某、大女兒、二女兒相繼去世。
2017年,該房屋面臨征遷,村委會公示征遷對象的名字為沈某。
2017年11月27日,二兒子、三兒子在母親沈某不知情的情況下,作為涉案房屋征遷對象,與襄城區某辦事處分別簽訂房屋補償安置協議,共獲得補償款370萬元。隨后,三兄弟將這筆補償款平分。
沈某三女兒在得知房屋被征遷后,要求三兄弟對補償款重新分配,三人予以拒絕。2019年5月,沈某三女兒起訴至襄城區法院,請求依法分割涉案房屋征遷補償款。
金額分割有分歧
襄城區法院一審判決后,沈某三女兒提出上訴,市中級法院認定事實不清發回重審。
重審中,沈某三女兒將訴訟請求變更為以繼承父親秦某遺產房屋遺留份額主張權利。
其間,原、被告雙方圍繞涉案房屋原有面積、三兄弟新加建面積以及房屋屬性等多個問題產生較大分歧。同時,該案導致年近90歲的沈某無人照料、居無定所,生活受到極大影響。
鑒于這一情況,辦案法官首先協調雙方就沈某的居住、養老等問題達成一致。隨后,沈某表示將參加訴訟并要求分得房屋征遷補償款。
經過大量工作,原、被告雙方同意對房屋征遷補償款進行分割。但由于征遷時間較久,多次查找相關資料無果,無法找到分割依據,雙方對分割金額依舊存在較大分歧。
襄城區法院以原告主張的繼承法律關系進行評判,按照查明的原有房屋面積,在原、被告之間進行份額分割。判決后,三兄弟不服,提出上訴。
多方聯動解決
由于該案疑難問題較多,矛盾糾紛較為復雜,襄城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文貴元在聽取承辦法官匯報后,組織召開專項會議,集中研判解決辦法。
為全力解決案件中的矛盾糾紛,文貴元與襄城區相關部門領導進行反復溝通,并帶領原審法官前往相關部門開展協調工作,形成多部門聯動圍繞矛盾焦點集中發力解決的良性局面。
經過法院與多個部門的共同調解,原、被告互相讓步,就房屋征遷補償款分割,沈某分得的款項保管、支配及其養老問題達成協議。
由于沈某年事已高,圍繞其分得房屋征遷補償款如何保管、支配的問題,原、被告一致同意將沈某的款項暫存于法院執行款賬戶內,雙方共同監管支取行為。為確保這一措施得到良好執行,承辦法官與襄城區法院綜合辦公室財務人員主動對接,持續跟進,督促雙方當事人按照協議履行,并為當事人提供便利司法服務,切實保障老人的合法權益。
(記者 張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