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報了培訓班,因疫情影響沒有上課或者培訓機構承諾說延期授課,該怎么辦?之前交的學費能退嗎?

社會上各類“培訓班”“訓練營”“托管班”本質上來講都是一種服務合同。退費問題,從法律上來講就是簽訂的服務合同能否解除的問題。

當前社會上的絕大多數培訓班都是預付費制,很多消費者在春節前就報名繳費了各種類型的寒假班。疫情的突發是無法預料和避免的,因疫情管控原因,培訓班不能如期開課,合同無法履行,不能達到培訓目的,比如像滑雪訓練營、寒假托管班等,這時候,消費者可以要求培訓機構解除合同、退還相應學費,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當然,消費者和培訓機構也可以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選擇變更培訓合同內容,如延期培訓、置換課程等,積極尋求更好的變通方案。

但是,培訓機構不能強制要求消費者接受“變通方案”,甚至以合同中約定“一旦報名,概不退費”或者消費者無法提供合同和收據等為由拒絕退費。因為合同多由培訓機構提供,消費者對合同條款進行磋商的機會較少,類似“一旦報名,概不退費”的約定,屬于培訓機構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條款,應屬無效。

此外,如果存在培訓機構借故拒絕退費的情形,消費者可以持相應繳費記錄、收據、微信聊天記錄、上課記錄等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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