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清欠動態】
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吳鐸思)日前,新疆沙雅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阿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同時責令其向工人支付尚欠勞務費3.5萬元。
據悉,2020年4月至6月,經營一家電子技術公司的阿某與沙雅縣某通信公司達成協議,承攬相關通信設施設備的安裝工程。為趕工期,阿某陸續招聘圖某等7名工人施工。完工后,阿某并未向工人發放應付的4.8萬元勞務費。
同年12月,7名工人因多次討薪未果,投訴至沙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沙雅縣人社局受理審查后,于2021年1月、3月分別向阿某發出《勞動保障監察調查詢問通知書》和《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然而,阿某拒絕簽收,也未在指定期限內支付所欠工人的工資。
2021年8月19日,經沙雅縣公安局立案偵查,阿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后由沙雅縣人民檢察院以其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提起公訴。其間,阿某家屬代為支付了1.3萬元拖欠工資,剩余3.5萬元未付。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阿某有能力卻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雇主依法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是其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和責任。作為用工主體,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依法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同時,作為勞動者,要提升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注意留存相關證據,善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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