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承租人是否可以起訴出租人?
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次承租人具有第三人訴訟地位。因租賃合同解除而產生的糾紛,如果出租人未將次承租人作為被告的,考慮到判決生效后的執行問題以及保護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則上應追加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可以一起作為被告嗎?
一、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可以一起作為被告嗎
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次承租人具有第三人訴訟地位。因租賃合同解除而產生的糾紛,如果出租人未將次承租人作為被告的,考慮到判決生效后的執行問題以及保護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則上應追加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如果次承租人人數過多,且各方的也不同,則不宜追加次承租人為第三人,可根據情況需要,由當事人另行訴訟。
二、租賃合同無效,如存在轉租,是否應通知次承租人或追加次承租人參加訴訟
租賃合同無效,出租人與承租人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如存在轉租,是否應當通知次承租人或追加次承租人參加訴訟
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時,轉租合同亦不能履行,為一并處理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次承租人應當參加訴訟,不僅需要承擔騰退房屋的義務,在需要對租賃房屋的裝飾裝修價值進行評估時,還應當承擔配合評估的責任。因此如果出租人并未起訴次承租人,則人們法院需就房屋房屋返還問題釋明出租人,告知其可以追加次承租人為共同被告,以一并解決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也可以基于判決執行問題及保護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直接依職權追加次承租人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
三、出租人與承租人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是否應當通知次承租人或追加次承租人參加訴訟
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時,轉租合同亦不能履行,為一并處理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次承租人應當參加訴訟,不僅需要承擔騰退房屋的義務,在需要對租賃房屋的裝飾裝修價值進行評估時,還應當承擔配合評估的責任。
因此如果出租人并未起訴次承租人,則人們法院需就房屋返還問題釋明出租人,告知其可以追加次承租人為共同被告,以一并解決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也可以基于判決執行問題及保護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直接依職權追加次承租人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716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