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的主持人汪涵有了新職務。據三湘風紀網,9月19日,湖南省監察委員會在長沙召開第一屆特約監察員聘請會議,聘請27名特約監察員,汪涵名列其中,聘期至2023年1月。
特約監察員是個什么職務?2018年8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制定印發《國家監察委員會特約監察員工作辦法》(以下簡稱《工作辦法》),其中提到,特約監察員是國家監委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優選聘請,以兼職形式履行監督、咨詢等相關職責的公信人士。形象的說就是監督員、參謀員、聯系員、引導員。
什么樣的人能成為特約監察員?《工作辦法》中規定,特約監察員主要從全國人大代表中優選聘請,也可以從全國政協委員,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代表,專家學者,媒體和文藝工作者,以及一線代表和基層群眾中優選聘請。成為特約監察員以后,并不脫離本職工作崗位,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由所在單位負責。
由此看來,汪涵作為湖南省政協常委、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主持人,成為特約監察員并不奇怪。
那么,成為特約監察員有哪些好處?根據《工作辦法》,監督是特約監察員的重要職責之一,在了解當地監察委員會的工作情況后,特約監察員可以提出批評意見。此外,他們還擁有在報批后查閱有關文件資料,參加或列席國家監察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會議,參加業務培訓等“特權”。
享受了“特權”,也會受到約束。特約監察員在遵守相關規定的同時,也要廉潔自律,不能擅自以特約監察員的身份發表言論、版權著作,或者參加有關社會活動。
特約監察員在中國早有傳統。特約監察員的前身是特邀監察員,從1989年開始一直到2018年,特邀監察員一直存在。到2018年8月《工作辦法》印發后,“特邀”才變成了”特約”。在特邀監察員的基礎上,特約檢察員在權利、義務等多個方面有了更明確的規定。《工作辦法》印發的4個月后,國家監委聘請了首屆特約監察員,共50位,其中包括了央視著名主持人海霞。
此外,在特約監察員制度出臺的一年多時間里,包括江蘇、山東、北京、上海等不少省級和市級地方監委都聘請了特約監察員。
對于特約監察員如何盡職履責,海霞有自己的體會:“在節目中我會更好播報宣傳紀檢監察工作內容;同時還可以跟紀委監委宣傳部門合作,推出更多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節目,一段三五分鐘的視頻迅速滲透,也許就會幫助一個人、挽救一個人。”(卞英豪)
標簽: 主持人汪涵赴任省監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