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5日透露,日前,該法院對備受關注的“父親為兒追兇16年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兇手何禮達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附帶民事賠償81萬余元(人民幣);認定何禮達父親何道明犯窩藏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據此前媒體報道,2001年9月,王國華17歲的獨子林某在福州福清市一家臺球店被18歲的高中生何禮達連捅數刀,其中一刀刺入胸主動脈,送醫后死亡。

事發當天晚上,何禮達在其父何道明及親屬謝飛的幫助下逃往廣州,之后父子倆相繼銷聲匿跡。王國華就此踏上了漫漫追兇路,足跡遍及全國各地、海外十余個國家。2017年9月底,持他人身份證藏匿多年的嫌犯何禮達在廣東深圳落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禮達因瑣事糾紛,糾集人員進行報復,并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何道明明知兒子何禮達是嚴重犯罪的人而幫助其逃匿,后為其提供隱藏處所并共同生活十余年,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

福州中院認為,何禮達因瑣事糾紛被打致傷后心懷怨恨,糾集人員實施報復,在被害人林某致歉后,仍毆打被害人林某、吳峰,致被害人林某死亡,犯罪后果嚴重、情節惡劣,應依法懲處。鑒于本案系瑣事糾紛引發,被告人何禮達犯罪時系剛滿18周歲的在校高中學生,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被告人何道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標簽: 為兒追兇16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