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有網友上傳了“云南康輝旅行社導游阿偉在大巴上訓斥游客不購物的視頻”。視頻中的導游自稱“阿偉”,對游客不購物的行為頗為不滿,并稱此前那些不消費的游客為到云南騙吃騙喝的旅游騙子,視頻中侮罵游客的言語頻出,他甚至表示自己是學法律的,有很多手段對付游客,不要妄想能把他怎么著。

10月7日,有網友上傳了“云南康輝旅行社導游阿偉在大巴上訓斥游客不購物的視頻”。經調查,昆明市旅游監察支隊決定吊銷涉事導游的導游證,對旅行社罰款10萬元。記者13日從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了解到,經云南省旅游執法總隊與昆明市旅游監察支隊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證實,2016年10月8日晚查到視頻中的導游“阿偉”(其身份證姓名為黃偉,曾用名黃艷坤,導游證上名字為黃艷坤),導游證號碼為:D-5301-011144。該視頻中曝光的旅游團隊系由昆明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操作,該團隊行程為9月30日至10月5日“昆明—大理—麗江”5晚6日游,兩段視頻分別拍攝于10月2日上午楚雄到大理途中以及當晚在大理游覽過程中。團隊使用的旅游車牌號為云AL1380。該團隊是由昆明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組織后,轉交給昆明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地接中心操作,團費每人1760元。委派導游黃艷坤(黃偉)帶團提供講解服務。

根據調查情況及違規事實,昆明市旅游監察支隊擬對涉事旅行社和導游做出如下行政處罰:對昆明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違反《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三條“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第(三)款:欺騙、脅迫旅游者購買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的行為,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擬對昆明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十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導游黃艷坤 (黃偉)涉嫌違反《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行為,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擬對導游黃艷坤(黃偉)作出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

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希望通過此事,再次給廣大旅游從業人員敲響警鐘,希望各位導游、旅游車駕駛員等從業人員引以為戒,端正服務態度,提升服務質量,堅決杜絕辱罵游客、強迫或變相強迫游客消費等行為。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遇到不合理低價組織游覽活動、強迫和變相強迫游客消費等行為時一定要保留證據,及時報警或向旅游熱線進行申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標簽: 罵人導游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