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夜,微風、啤酒、小龍蝦,是武漢人度夏的一道“風景”。

提起小龍蝦,武漢的“巴厘龍蝦”是一個繞不過的坎。萬松園路招牌菜,店面遍布武漢三鎮,沒吃過“巴厘龍蝦”,你都不好意思說自己是武漢吃貨。

“巴厘龍蝦”最初是萬松園路上的一個街邊小吃店,2006年巴厘龍蝦品牌面世,2014年正式成立武漢市巴厘龍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巴厘龍蝦公司)后,在經營店鋪中使用統一的設計裝飾、裝潢等文字圖案標識,因良好的口碑,生意越來越火。

■創出招牌打擊仿冒已歷5年

2017年開始,有仿冒者出現,巴厘龍蝦公司訴諸法律維權。2018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決認定:巴厘龍蝦的字號在湖北省武漢市地域范圍內具有較高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該企業在經營場所內外使用的巴厘龍蝦文字、圖案組合可以認定為知名餐飲服務的特有裝潢。其間,巴厘龍蝦公司注冊了與字號相近似的商標“巴厘龍”。

不久,巴厘龍蝦公司在市場上發現,有一家餐飲店不僅招牌上寫有“巴厘龍蝦”字樣,店內裝潢與巴厘龍蝦公司旗下的餐館裝潢十分相似,而且在酒水單上還標有巴厘龍蝦連鎖店字樣。

經查,該餐飲店是一家名為同心佳創(武漢)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心佳創公司)發展的加盟店。同心佳創公司是一家以發展連鎖加盟餐飲店為業務的企業。其微信公眾號宣傳中不僅有巴厘龍蝦字樣,而且聲稱旗下有巴厘龍蝦等品牌,已在武漢及外省發展了多家龍蝦加盟店。

巴厘龍蝦公司遂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該餐飲店和同心佳創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倆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巴厘龍”贏了“同心佳創巴厘龍蝦”

在庭審中,同心佳創公司辯稱,他們已注冊“同心佳創巴厘龍蝦”商標,有權使用其注冊商標。

江岸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理認為,被告在經營活動中突出使用“巴厘龍蝦”字樣,構成商標性使用,其在經營餐飲服務過程中突出使用的標識包含“巴厘龍”,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巴厘龍”僅最后一個字上存在簡體與繁體的差異,構成近似,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其服務與原告服務產生混淆,侵害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本案原告擁有的“巴厘龍蝦”字號在湖北省武漢市地域范圍內具有較高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原告在經營場所內外使用的“巴厘龍蝦”文字以及圖案組合可以認定為原告知名餐飲服務的特有裝潢。被告在經營活動中使用與原告特有裝潢圖案組合高度相似、不易識別區分的圖案組合,酒水單上還有“巴厘龍蝦連鎖店”字樣,系攀附原告知名度及商譽,故意引人誤認為其與原告有特定的聯系,損害了原告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2021年,江岸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并承擔原告的維權費用。

■連打7場官司巴厘龍蝦6起勝訴

據了解,針對同心佳創公司及其加盟店,巴厘龍蝦公司以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先提起了多達6起訴訟,全部勝訴。

與此同時,同心佳創公司與其加盟店也對巴厘龍蝦公司提起了一起以商業詆毀為由的訴訟。2019年5月,巴厘龍蝦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巴厘龍蝦”上發布文章,稱所有門頭招牌含有“同心佳創”等字樣的都是山寨。此舉被“同心佳創巴厘龍蝦”告上法院,二審法院裁判,巴厘龍蝦公司構成知識產權維權中的“商業詆毀”。

據了解,該案尚未審結,目前進入新的法律程序中。

■原告要懲“假冒”,被告表示不能亂說

4月26日晚,記者對案件當事雙方進行了采訪。

談到多年打假經歷,巴厘龍蝦公司總經理徐穎聰在接受采訪時告訴記者,在工商、法院、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巴厘龍蝦公司從2017年開始打假,仿冒者從最高峰70多家到現在只剩下七八家,成績有目共睹。但企業方還是覺得違法成本低、懲戒力度不夠,維權成本太高。相信在政府大力優化營商環境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下,主觀惡意侵權現象會得到一定遏制。

希望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巴厘龍蝦公司代理律師、湖北光年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鴻頡表示,相關部門應該加大對仿冒者的打擊和處罰力度。因為現在違法成本并不大,捉到了,罰幾萬元,旺季“撮一次蝦子”錢就賺回來了;或者搶注相關商標打擦邊,跟你兵來將擋,慢慢扯;有人甚至干脆注冊一個空殼公司,捉到了也不怕,換個馬甲繼續搞。希望相關部門對這種不誠信的市場行為進行重罰,重到他怕。

同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與法院建立聯動機制,針對不同情況的案件出臺相關意見,包括用會議紀要等形式指導實際操作,提高打擊效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可與勞動部門一樣,建立相關失信名單機制,納入懲罰名單,對其權利進行限制,提高打擊效率。

談及與對手的7場官司,同心佳創公司代理律師、湖北衡法弘律師事務所律師程琦告訴記者,巴厘龍蝦公司在江岸區和東湖高新區對6家實體店提起了相關訴訟,同心佳創公司是連帶被告,在這6家被告實體店中,其中有兩家同心佳創公司沒有授權。

我們有注冊商標,問題在于使用商標時,沒有按“怎么批的怎么用”原則使用,即將“同心佳創巴厘龍蝦”八個字橫排使用,而不能亂用。

關于我們起訴巴厘龍蝦公司不正當競爭案,勝訴的原因主要是對方說我們是“山寨”,我們有商標,也做蝦子,只是名稱、口味不同,說我們是“山寨”,巴厘龍蝦公司涉嫌商業詆毀,有貶低競爭對手、抬高自己的行為。

(記者 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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