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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海南日報記者從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獲悉,近日,臨高縣、樂東黎族自治縣分別公開貫徹落實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經省委、省政府批準,2021年9月,海南省第一、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別進駐臨高、樂東開展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進駐結束后,兩個督察組向市縣分別反饋了督察報告,明確整改要求。

臨高整改落實情況中指出,截至目前,海南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的40個問題112項具體任務,已基本達到整改進度要求。其中,已完成或達到序時進度的整改任務107項(含長期堅持36項),剩余整改任務正在全力推進。省督察組交辦的238件群眾舉報件,已辦結或階段性辦結218件。

樂東整改落實情況中指出,目前,海南省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問題共128項,已完成整改122項,完成整改率95.31%;群眾交辦信訪件102件已全部辦結,辦結率100%。包括:處置自然保護區違建項目;建設11個建制鎮生活污水設施;修復馬鞍嶺及9個閉坑礦山;推動海水養殖產業有序發展;改善城鄉環境容貌;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進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等。

按照要求,臨高、樂東兩個市縣整改落實情況已通過市縣政府門戶網站、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下一步,上述兩個市縣將持續采取有力措施,對標對表加快整改。

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兩級督察體系的重要一環,本輪次省級環保例行督察是強化生態環境問題發現機制的具體實踐。

標簽: 整改落實 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