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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報記者陳彬
近日,海南省農業農村廳、海南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海南省現代種業提升工程項目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以下簡稱《細則》),支持符合種業強國戰略的現代種業提升工程實體項目成果轉化。根據《細則》,對企業自籌投入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超過500萬元(含)的,按照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細則》中明確,支持對象為我省入選現代種業提升工程符合種業強國戰略并成功實施成果轉化的實體項目單位,同時需滿足以下條件:已入選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十四五”現代種業提升工程建設規劃》的農作物(水稻和熱帶作物)和水產育種創新能力提升項目。申報單位應為登記注冊地在海南省的市場主體。2021年以來,通過審定之日起,以第一選育單位審定的新選育水稻品種,在全國范圍內年推廣面積超過10萬畝的單一品種1個及以上;從通過登記、認定之日起,以第一選育單位登記、認定的熱帶作物,在省內年推廣面積超過1000畝的單一品種1個及以上。申報推廣面積證明以省級種子行業信息統計和種子生產經營備案系統數據為準。水產育種創新能力提升項目自竣工驗收之日至申報省級財政獎補資金期間,對蝦聯合育種平臺建設申報單位年平均銷售種蝦20萬對以上;育繁推一體化項目建設申報單位年平均銷售蝦苗80億尾或羅非魚苗1億尾或金鯧魚苗6000萬尾或石斑魚苗1000萬尾以上。申報單位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守法守信運營,運營管理狀況良好,無不良失信行為、違法犯罪記錄。
獎補資金采取動態評估調整制度,每年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組織開展資金使用情況動態績效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及時調整完善獎補細則。對違反規定騙取、使用財政資金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同時,在市縣政府門戶網站或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布,5年內不再列入相關財政資金扶持范圍。
《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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