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日報記者 劉婧姝

特約記者 符文倩


(資料圖)

8月8日下午,蒼翠的霸王嶺山腳下,昌江黎族自治縣七叉鎮政府前,一場“露天庭審”正在進行。

現場,高處掛著的“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巡回法庭”橫幅格外醒目。紅色的塑料凳依次排開,桌子上面擺放著審判長、審判員、法官助理、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的名牌。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鄭蘭清擔任本次庭審的審判長。隨著一聲法槌敲響,他宣布:“現在開庭。”

這個法庭有點特別,就設在被告人生活的鄉鎮。庭審過程中,案件經過一點點被還原——今年3月5日上午,被告人陳某嶺邀約另一名被告人陳某付到七叉鎮南陽溪霸王嶺河段電魚,兩人使用電魚機作業一小時左右,捕獲魚蝦0.89千克。

0.89千克,不到兩斤。旁聽的群眾有些疑惑:二人捕獲的魚蝦并不多,怎么就犯法了呢?

原來,案發當日正處于昌江內陸水域禁漁期。同時,該河段部分位于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范圍內,禁止捕撈作業。此外,電魚為未經批準禁止使用的捕撈方法。

在經過緊張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質證環節后,現場休庭15分鐘。此時,有旁聽的群眾感慨,“保護生態環境人人有責,但有些時候并不知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

“那天家里沒菜了,就想著去電魚,我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否則也不會這么做。”陳某嶺十分后悔,并且深刻反省這一過錯。

陳某付、陳某嶺是3月5日在作案現場被偵查人員抓獲的。庭審當場宣布審判結果:被告人陳某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5個月。被告人陳某付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此前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的剝奪政治權利尚未執行完畢的刑期2年8個月17天,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拘役4個月,緩刑5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8個月17天。

庭審不到2小時就結束了,可巡回審判所產生的教育意義卻發人深省。

“從案情來看,這是常規的犯罪。把法庭搬到案發地,搬到霸王嶺腳下,搬到群眾身邊,主要目的就是通過公開庭審,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鄭蘭清說,被告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識淡薄,對于環境資源的法律法規一無所知,造成嚴重后果。

此次案件之所以采取巡回審判的形式也有所講究。“巡回審判主要針對案情不復雜,群眾聽得懂,能起到普法效果并有教育意義的案件。”鄭蘭清說。

七叉鎮七叉村黨支部書記劉結縱全程旁聽。他感觸非常深:“法庭直接開到家門口,這場庭審更是一堂生動的生態保護‘公開課’,霸王嶺是我們的美麗家園,今后我們一定把家園守護好。”(海南日報石碌8月1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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