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將開啟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為切實保障廣大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等六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開展2023年宣傳周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以宣傳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為主要內容,普及職業病防治和職業健康知識,進一步推動落實用人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和勞動者的責任,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注職業健康的文化氛圍。

活動時間: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

活動主題:改善工作環境和條件,保護勞動者身心健康。

活動內容:圍繞《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開展宣貫闡釋,宣傳“國家加強職業健康保護”的有關法律規定和各地依法治理職業病危害、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開展職業病診療康復、落實職業病患者救助政策、維護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的實踐經驗和創新做法,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職業健康法治意識。

各地可通過視頻展播、圖文展覽、主題宣講等方式展示規劃實施以來所取得的成績,宣傳解讀“十四五”時期職業健康工作任務和要求,落實“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努力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

關于職業病,你需要知道——

什么是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如何判斷是職業病?

可以通過以下四個條件進行判斷:

▲ 必須有勞動關系,患病者應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

▲ 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 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

懷疑自己有職業病怎么辦?

如勞動者懷疑患有職業病,可以到有職業健康檢查能力的醫療機構就診,初步斷定自己所患的疾病是否與所從事的職業有關。如果不能排除職業病,需要攜帶以下資料,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職業病診斷:

◆ 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

◆ 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

◆ 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什么是職業病鑒定?

職業病鑒定是指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有異議的,向職業病診斷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職業病再診斷的過程。

職業病鑒定實行兩級鑒定制,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鑒定,省級職業病鑒定結論為最終鑒定。

勞動者有哪些權利?

■ 勞動者享有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利;

■ 勞動者享有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利;

■ 勞動者有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利;

■ 勞動者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利;

■ 勞動者有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 勞動者有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作業的權利;

■ 勞動者有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職業病病人享有哪些待遇?

★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

★ 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 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在本單位患職業病病人的勞動合同;

★ 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

★ 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如何預防職業病?

● 上崗前勞動者要做到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 遵守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崗位操作規程或其它安全規程;

● 作業時堅持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如防塵口罩、防噪聲耳塞等;

● 及時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職業健康檢查,按體檢機構要求及時復查相關職業異常項目;

● 發現身體出現可能與職業有關的疾病或異常,請及時到專業機構進行檢查或咨詢;

● 積極參加用人單位開展的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或通過媒體、網絡搜索職業病知識,提高自己防護的意識。

(綜合來源:人民網、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澎湃新聞客戶端)

工人日報客戶端【打工新鮮事兒】 第5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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