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繪畫/劉琪? ?文字/陳婉揚

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一則因員工不轉發公司廣告至朋友圈被罰1萬并開除的案例,引發關注。法院認定結果:朋友圈內容應個人自主決定,涉事單位賠償損失。(據中國青年報微信公眾號5月7號報道)

微信朋友圈是員工個人的社交空間,發布何種內容應由員工自主決定。強制員工必須轉發公司廣告,如此蠻橫管理,不僅使員工反感,更會讓產品宣傳酷似“發小廣告”,只能給企業形象扣分。

法院的判決也給一些不知法、不懂法的用人單位敲響了警鐘:員工管理不能靠所謂的“規章制度”強制執行,更不能干涉員工私域自由,這種行為不合理更不合法。期待更多用人單位能以此為鏡,分清“公私”界限,真正做到尊重員工,雙方才能和諧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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