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土歸流是指改土司制為流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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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又稱土司改流、廢土改流,始于明代中后期,是指將原來統治少數民族的土司頭目廢除,改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

3、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領,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

4、改土歸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時加強中央對西南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統治。

5、廣西地區的“改土歸流”,自明代中葉以后便逐步開始。

6、它是在土官與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銳的情況下產生的。

7、這個矛盾,唐、宋以來就長期存在。

8、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土官制度越來越不適應社會的需要。

9、廣大人民不斷的反抗斗爭又動搖了土官制度的統治。

10、與此同時,土官又日益與封建王朝鬧對立,反對封建王朝對它的管轄。

11、這種有損于封建王朝國家統一的行為,明王朝自然是不能容忍的。

12、于是“改土歸流”是勢在必行的了。

13、清康雍乾盛世時期,國力強盛,中央政府已經有足夠的力量加強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

14、雍正四年(1726年),鄂爾泰大力推行改土歸流政策,即由中央政府選派有一定任期的流官直接管理少數民族地區的政務,“改流之法,計擒為上策,兵剿為下策,令其投獻為上策,敕令投獻為下策。

15、”“制苗之法,固應恩威并用。

16、” 廣順長寨土司向官兵挑釁,竟遭到清軍毀滅性的打擊,設長寨廳(今貴州省長順縣)。

17、中國清代雍正年間在西南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廢除土司制,實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

18、為了解決土司割據的積弊,雍正四年(1726年),云貴總督鄂爾泰建議取消土司世襲制度,設立府、廳、州、縣,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進行管理。

19、雍正帝對此甚為贊賞,令其悉心辦理。

20、六年,又命貴州按察使張廣泗在黔東南推行改土歸流政策。

21、在設立府縣的同時,添設軍事機構。

22、清政府在改土歸流地區清查戶口,丈量土地,征收賦稅,建城池,設學校;同時廢除原來土司的賦役制度,與內地一樣,按地畝征稅,數額一般少于內地,云南、貴州改土歸流的目標,到雍正九年基本實現。

23、改土歸流廢除了土司制度,減少了叛亂因素,加強了政府對邊疆的統治,有利于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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