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產糾紛應該如何維權?

1、遇到房產糾紛應該通過和解、協商、仲裁、訴訟四種方式維權。雙方應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請第三方加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根據房產合同的內容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被房屋出賣人欺詐怎么處理?

1、房屋出賣人欺詐買受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對合同予以撤銷,買受人應當返還房屋,出賣人應當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并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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