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調解好還是判的好?

調解好。相對于裁定還是仲裁調解好。雙方當事人經過調解達成協議,能夠及時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糾紛,并且調解達成的結果能夠及時履行,節約當事人的時間和精力,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如果仲裁是裁決結案的,一方不履行生效裁決書確定的內容,另一方還需要申請法院執行,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

為什么選仲裁不選訴訟?

法律分析:選仲裁不選訴訟原因如下:1、仲裁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是否運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到哪家仲裁機構、由誰來主持糾紛的解決等,都可以由當事人來自主選擇,主持糾紛解決的仲裁員都是各行業的專家學者;2、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法制局)和商會統一組建,其監督機構是中國仲裁協會,其仲裁員大多是律師和政府機構人員兼職從事,法院的機構是國家法律的審判機構;3、仲裁是一裁終局的,申請撤銷時法院不會從實體處理中審查,如程序中有明顯錯誤時可以撤銷。

法律依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七條 凡當事人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均視為同意按照本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且仲裁委員會同意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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