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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批復:一定條件下主張價款返還請求權優先于其他債權
【最高法院批復:一定條件下主張價款返還請求權優先于其他債權】4月21日,人民法院報刊發了有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的批復,批復中第二、第三條均從保護商品房消費者權利角度,分別新增了商品房消費者主張其房屋交付請求權、商品房消費者主張價款返還請求權,即在相應條件下,這兩項權利均優先于其他債權,該批復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多位律師告訴記者,“相關權利均為新增,以前沒有這樣明確規定,抵押權等一直優先于其他債權。”(財聯社記者 陳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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