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北多地最新人事任免


【資料圖】

來源:湖北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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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多地發布

最新人事任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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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3年4月26日

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任 命:

楊 祎為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黃 雷為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廖玲娜為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朱芳云為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馬小飛為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覃慧榮為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宋 穎為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周倩倩為宜昌市葛洲壩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張 婷為宜昌市葛洲壩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免 去:

嚴 冰的宜昌市葛洲壩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黃石

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免職名單

(2023年4月27日

黃石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任命:

劉亮為黃石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決定任命:

陸才炎為黃石市國防動員辦公室主任。

任命:

尹策為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

劉海軍為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免去:

萬里的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嚴云峰的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職務;

劉海軍的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何秀星的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胡志剛的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公告

2023年第1號

由黃石港區選出的市十五屆人大代表楊軍,下陸區選出的市十五屆人大代表王焱,因工作變動已調離黃石。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楊軍、王焱的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大冶市人大常委會接受了王新華辭去市十五屆人大代表職務,鐵山區人大常委會接受了章啟忠辭去市十五屆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王新華、章啟忠的代表資格終止。根據選舉法的相關規定,王新華的黃石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相應終止。

由黃石港區選出的市十五屆人大代表陳迪才,因病去世。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陳迪才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陳迪才的代表資格自然終止。

截至目前,黃石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340名。

十堰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免名單

(2023年4月27日

十堰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免去陳剛的十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金強為十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免去其十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職務。

任命張波為十堰市國防動員辦公室(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任命宋志彪為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免去其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任命杜語為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劉占省為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劉煜為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三庭副庭長,免去其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王濤為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張友山為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免去其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柯幻為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肖建軍為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張曼為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沈德宏為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羅云飛的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庭庭長職務。

免去李晉鄂的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三庭庭長職務。

免去王廣泉的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劉勇的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荊州

荊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命名單

(2023年4月26日

荊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王婷為荊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朱紅平為荊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主任。

孝感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3年4月27日

孝感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任命:

劉偉同志為孝感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免去:

葉春林同志的孝感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劉偉同志的孝感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

咸寧

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 免 名 單

(2023年4月28日

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王良永為咸寧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

決定免去:

趙顯院的咸寧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職務。

任命:

徐亞明為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孫崢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陳德東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陳飚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徐慶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陳榮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鐘華崗為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華先江為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免去:

楊忠柳的咸寧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劉曙芬的咸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室主任職務;

王再夫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鐘華崗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華先江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董偉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楊務林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陳德東的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孫崢的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隨州

隨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3年4月26日

隨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任命:

寧丹源、蘭京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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