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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APP顯示,近日,宋軼與深圳帝華盛耀貿易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判決書公開。文書顯示,原告宋軼訴稱,被告深圳帝華盛耀貿易有限公司未經授權,擅自在其微信公眾號、微博及網店中,將原告肖像及姓名用于“杜碧絲”牌脫毛膏產品的商業廣告宣傳,并配有“明星推薦官”的宣傳語,嚴重侵犯原告肖像權。原告已向被告發函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但被告拒不履行。被告帝華盛耀貿易公司辯稱,《0MG玩美咖》節目組(幸福樹袋熊公司)授權被告使用原告肖像,被告不構成侵權,節目中廣告植入被告旗下杜碧絲品牌的脫毛噴霧產品,原告推廣了被告產品;被告在接到節目組通知第一時間就下架替換相關照片。

法院認為,被告主張從幸福樹袋熊公司取得原告肖像權使用的合法授權,根據原告與幸福樹袋熊公司簽訂的授權書,幸福樹袋熊公司并未取得原告肖像許可使用轉授權之權利。被告未經原告許可使用原告的肖像,以達到吸引用戶點擊,關注,瀏覽賬號、店鋪以及相關內容的目的,已超出使用肖像的必要范圍,不屬于合理使用的情形,故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帝華盛耀貿易公司向原告宋軼賠禮道歉,并賠償宋軼經濟損失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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