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基礎電信服務,稅率為11%。

2、提供增值電信服務,稅率為6%。


(資料圖)

3、電信業,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4、基礎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提供語音通話服務的業務活動,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帶寬、波長等網絡元素的業務活動。

5、增值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有線電視網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及應用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等業務活動。

6、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7、擴展資料電信業試點納稅人申報自2014年6月1日(所屬期)起,電信行業的試點納稅人應按《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事項的公告》(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8、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電信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6號)規定: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市設立的各分支機構提供電信業服務實行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其中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視作匯總申報的總機構,其他各分支機構為預繳單位,預繳計算公式為:應預繳稅額=(銷售額+預收款)*預征率預繳基數包括分支機構實際取得的電信服務收入,以及銷售電信充值卡(儲值卡)、預存話費等方式收取的預收性質的全部價款。

9、有關預征率另行明確。

10、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均應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分支機構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統一由總機構向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領購。

11、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增值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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