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醫療保障局公布了一批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典型案例,海口方卓婦女兒童醫院等19家醫療機構因存在違規收取低值醫療耗材費、虛計費用、重復收費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被處以相應處罰。海口市醫療保障局根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對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項目金額共5896482.56元予以追回,并責令涉事醫療機構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
(相關資料圖)
一、海南省第五人民醫院
2021年,海口市醫療保障局對海南省第五人民醫院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間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查實該醫院存在違規收取低值醫療耗材費、重復收費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處理意見:
1.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有關規定,對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項目金額880,458.13元予以追回。
2.責令該醫院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送市醫療保障局。
二、海口市婦幼保健院
2021年,海口市醫療保障局對海口市婦幼保健院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間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查實該醫院存在違規收取低值醫療耗材費、虛計費用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處理意見:
1.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有關規定,對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項目金額2,178,461.50元予以追回。
2.責令該醫院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送市醫療保障局。
三、海口方卓婦女兒童醫院
2021年,海口市醫療保障局對海口方卓婦女兒童醫院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間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查實該醫院存在超標準收費、串換項目收費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處理意見:
1.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有關規定,對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項目金額171,396.77元予以追回。
2.責令該醫院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送市醫療保障局。
四、海南康析血液透析中心
2021年,海口市醫療保障局對海南康析血液透析中心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間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查實該醫院存在超標準收費、串換項目收費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處理意見:
1.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有關規定,對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項目金額3,148.20元予以追回。
2.責令該醫院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送市醫療保障局。
五、海口市美蘭區藍天街道嘉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021年,海口市醫療保障局對海口市美蘭區藍天街道嘉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間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查實該醫院存在過度檢查、串換項目收費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處理意見:
1.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有關規定,對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項目金額332,513.91元予以追回。
2.責令該醫院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送市醫療保障局。
六、海口健強醫院
2021年,海口市醫療保障局對海口健強醫院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間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查實該醫院存在違規收取低值醫療耗材費、過度檢查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處理意見:
1.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有關規定,對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項目金額156,640.60元予以追回。
2.責令該醫院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送市醫療保障局。
七、海口市秀英區永興中心衛生院
2021年,海口市醫療保障局對海口市秀英區永興中心衛生院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間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查實該醫院存在重復收費、串換項目收費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處理意見:
1.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有關規定,對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項目金額47,156.76元予以追回。
2.責令該醫院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送市醫療保障局。
八、海口市瓊山區舊州鎮衛生院
2021年,海口市醫療保障局對海口市瓊山區舊州鎮衛生院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間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查實該醫院存在違規收取低值醫療耗材費、串換項目收費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處理意見:
1.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有關規定,對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項目金額29,584.01元予以追回。
2.責令該醫院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送市醫療保障局。
九、海口市龍華區濱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021年,海口市醫療保障局對海口市龍華區濱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間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查實該醫院存在超標準收費、串換項目收費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處理意見:
1.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有關規定,對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項目金額22,255.50元予以追回。
2.責令該醫院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送市醫療保障局。
十、海口市瓊山區云龍鎮衛生院
2021年,海口市醫療保障局對海口市瓊山區云龍鎮衛生院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間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查實該醫院存在違規收取低值醫療耗材費、虛計費用、超支付范圍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處理意見:
1.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有關規定,對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項目金額16,016.60元予以追回。
2.責令該醫院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送市醫療保障局。
十一、海口市龍華區新坡鎮衛生院
2021年,海口市醫療保障局對海口市龍華區新坡鎮衛生院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間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查實該醫院存在藥品超限定范圍支付、虛記項目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處理意見:
1.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有關規定,對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項目金額2,652.00元予以追回。
2.責令該醫院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送市醫療保障局。
十二、海口市秀英區長流鎮中心衛生院
2021年,海口市醫療保障局對海口市秀英區長流鎮中心衛生院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間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查實該醫院存在串換項目收費、虛計加收費用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處理意見:
1.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有關規定,對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項目金額1,807.50元予以追回。
2.責令該醫院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送市醫療保障局。
十三、海口市龍華區龍泉鎮衛生院
2021年,海口市醫療保障局對海口市龍華區龍泉鎮衛生院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間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查實該醫院存在串換項目收費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處理意見:
1.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有關規定,對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項目金額975.00元予以追回。
2.責令該醫院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送市醫療保障局。
十四、海口市瓊山區紅明醫院
2021年,海口市醫療保障局對海口市瓊山區紅明醫院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間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查實該醫院存在收取一次性耗材費用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處理意見:
1.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有關規定,對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項目金額1,383.60元予以追回。
2.責令該醫院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送市醫療保障局。
十五、海口市瓊山區東昌醫院
2021年,海口市醫療保障局對海口市瓊山區東昌醫院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間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查實該醫院存在串換項目報銷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處理意見:
1.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有關規定,對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項目金額3,250.00元予以追回。
2.責令該醫院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送市醫療保障局。
十六、海口同生醫院
2021年,海口市醫療保障局對海口同生醫院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間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查實該醫院存在收取低值醫療耗材費用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處理意見:
1.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有關規定,對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項目金額99.00元予以追回。
2.責令該醫院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送市醫療保障局。
十七、海南博德精神病醫院
2021年,海口市醫療保障局對海南博德精神病醫院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間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查實該醫院存在違規收取低值醫療耗材費、分解收費、虛計項目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處理意見:
1.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有關規定,對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項目金額1,509,531.04元予以追回。
2.責令該醫院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送市醫療保障局。
十八、海南和京生殖醫院
2021年,海口市醫療保障局對海南和京生殖醫院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間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查實該醫院存在違規收取低值醫療耗材費、虛計費用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處理意見:
1.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有關規定,對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項目金額318,353.77元予以追回。
2.責令該醫院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送市醫療保障局。
十九、海南杏林肛腸醫院
2021年,海口市醫療保障局對海南杏林肛腸醫院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間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查實該醫院存在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處理意見:
1.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的有關規定,對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項目金額220,798.67元予以追回。
2.責令該醫院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送市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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