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根據《海南省穩經濟助企紓困發展特別措施(2.0版)》(瓊府辦〔2022〕41號)和《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三部門關于開展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工作的通知》(瓊府辦〔2022〕41號)要求,為避免申請緩繳的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錯過補繳期,現將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靈活就業參保人員

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度未繳費月份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我省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參保人可憑本人身份證(居住證)或者社保卡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還可以登錄“海南社保醫保公共服務平臺”個人服務板塊線上自助辦理。

二、申請緩繳的用人單位

按規定已申請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最遲于2023年12月31日前補繳到位,在此期限截止前補繳的,免收緩繳期間滯納金。緩繳期間,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轉移社保關系或死亡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緩繳企業依法注銷的,應在注銷前補齊全部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和其他所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請緩繳單位根據自身實際,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采取逐月或一次性補繳的方式辦理補繳申報。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