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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婉揚
5月8日,一張“省直機關第七屆運動會足球比賽規程”的截圖在網絡間流傳,其中的比賽規則引發網友熱議。規則稱,“為鼓勵領導干部報名參賽,凡是領導干部一場比賽上場滿15分鐘的,可增加一次點球機會,且由領導干部本人主罰。”對此,封面新聞記者致電球賽主辦方江西省直機關工會工委,一位自稱負責人的男子表示,該規則屬實。(據封面新聞5月8日報道)
為什么設置“領導上場滿15分鐘可加罰點球”的規則?這樣的規則是否公平?成了網友討論的熱點。也許如主辦方所說,設置這一規則的初衷是為了“讓領導干部多帶頭參加,能克服一些加班加點的事情,干部職工也能更好地參與活動”;至于公平與否,“不管上多少個領導,只執行一次。如果雙方都有領導參加,就各罰一次,這對雙方也比較公平”。
但是,平心而論,無論“領導干部加罰點球”對比賽結果影響幾何,這條規則的設置都有搞特殊之嫌,容易給人以“陪領導踢球”的感覺。
足球運動的魅力,在于每個人都有機會通過自身努力為集體榮譽做出貢獻。在單位內部組織比賽,當然可以自定規則,增強趣味性和觀賞性,但設置如此規則,只為讓領導干部“帶頭”參賽,顯然破壞了體育比賽的公平原則。這樣有悖體育精神的比賽,究竟是在“推動全民健身”還是在提醒大家“搞關系”呢?
進一步看,要鼓勵大家參與比賽、進行鍛煉,就非得設置這樣的規則嗎?其他很多調動參賽積極性的辦法不香嗎?例如,設置參賽獎勵、調整賽制、開展趣味運動等。刻意在規則中突出“領導干部”,并給予其“特殊待遇”,這怎能讓人純粹地享受綠茵場上的快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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