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1. 一考生遲到37分鐘仍能進考場?當地通報
(資料圖)
6月8日,據江西省教育考試網站消息,針對網絡視頻反映江西一考生遲到37分鐘仍能進入考場,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8日上午,因受暴雨影響,南昌市洪都中學考點考生涂某某受困高架,9時22分,該考生跑步到達考點門口,并向江西交通廣播電臺和交警指揮中心緊急求助。交警指揮中心把情況向南昌市教育考試院高考聯合指揮部反映,南昌市教育考試院上報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考務工作實施細則》“自然災害及非人為因素影響考試”的有關精神,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同意該考生進入考場考試。9時37分,該考生進場考試。洪都中學考點為該考生啟用了備用考場單獨考試。
2. “618”期間平臺應嚴禁商家“先漲后降”
據《工人日報》報道,為引導網絡平臺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618”促銷活動,有力有效保護網購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安全放心網購消費環境,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廣東省網商協會聯合向各大電商平臺及網絡商品服務經營者發出倡議:平臺應加強生態治理,引導平臺商家規范“定金預售”“滿減優惠”等促銷規則,嚴禁商家以“先漲后降”“虛假保價”“設置虛高劃線價”等形式欺騙、誤導消費者。
兩家協會表示,各大電商平臺及網絡商品服務經營者應強化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食品安全及產品質量管控,嚴守食品安全紅線,抵制假冒偽劣產品,不銷售禁限售商品。堅持以合法、真實、健康形式開展廣告宣傳,不以虛假宣傳誘導消費,未經消費者同意不擅自發送促銷營銷信息。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切實加強價格自律,認真做好明碼標價和價格信息公示,自覺抵制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價格違法行為。
3.成都太古里禁止街拍?客服:個人拍攝自由
據極目新聞報道,6月8日,有網友稱,四川成都太古里因“國企領導和異性牽手被街拍”一事,而設立提示牌禁止街拍。當日,極目新聞記者實地探訪成都太古里,注意到這里確有提示牌,但工作人員稱提示牌已設立多年,目前太古里個人可自由拍攝,商業拍攝需提前申請。網友發布的照片顯示,成都太古里豎立了一張黃色提示牌,寫著“提高防范意識,保護個人肖像權”字樣。有網友稱,這是太古里因為“國企領導和異性牽手被拍”一事而設立。記者注意到,上述配圖早在2020年便已出現在相關新聞報道中。
4. 幼兒園在小便池洗孩子餐具?官方回應:情況屬實
近日,有學生家長反映,江西九江一幼兒園員工疑似在小便池內清洗孩子們的餐具。6月8日下午,“九江發布”微信公眾號發布通報稱:情況屬實。通報全文如下:
6月7日,反映“九江某幼兒園在小便池清洗餐具”的短視頻在網上傳播。九江市立即成立由市教育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經調查核實,涉事幼兒園系柴桑區陽光幼兒園,視頻反映情況屬實。目前,九江市聯合調查組已責令該園停業整頓,對其負責人及涉事人員進行調查。下一步,聯合調查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5.男子成為電詐“工具人” 月入過萬被刑拘
據正義網消息,近日,徐某在網上投簡歷找工作時,一“中介”找到他,稱只要有兩部手機打電話即可輕松月入過萬。實際上,這兩部手機均用來實施詐騙。徐某雖能聽到詐騙過程,但認為自己只是“工具人”不會有事,一個月就賺了11000元。受害人報警后,警方迅速鎖定徐某。目前,徐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6.一女子坐竹筏被索要紅包?當地回應
據中國青年網消息,近日,廣西桂林一女子稱在陽朔縣遇龍河景區坐竹筏被筏工兩次索要紅包。8日,當地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發布關于遇龍河筏工索要紅包事件情況通報,經核查,景區公司已對向游客索要紅包的涉事筏工進行批評教育,暫停其在景區工作2個月。該局已向被索要紅包的游客通報有關情況并真誠致歉。
7.“鼠頭鴨脖”涉事食堂意見反饋群曝光
據揚子晚報消息,近日,某高校食堂疑似吃出老鼠頭事件還在持續發酵當中,盡管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過反復確認,學生吃出的菜品是“鴨脖”并非老鼠頭,但仍有大量網友不斷提出質疑。6月7日,該高校的一位學生告訴記者,學校食堂幾乎每個月都有大量投訴,“鋼絲球、毛發、小蟲子等異物都是很正常的事。”
法問
房東租期內要賣房子,我就必須搬走嗎?
【讀者來信】
編輯您好!
今年1月初,我承租了張某的房子并簽訂《房租租賃合同》,約定租期為5年。4月中旬,張某要求我搬離該房屋,理由是他急需用款,于是將房屋出售給了李某。
我在外地工作,父母與護工一同居住在該房屋內,短期內無法搬離。此間,李某多次要求我父母搬離房屋。隨后,張某將房子過戶給了李某。
因此我想咨詢,在這種情況下,我此前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否仍然有效?李某要求我父母搬出該房屋是否合理?如果不搬離,之后的租金我又該向誰支付呢?如果他們強行將我的父母趕出,我們又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海口 曾先生
【為您釋疑】
曾先生您好!
民法典第725條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據此,即便張某將房屋出售并已完成過戶,您此前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您依然有權在該租賃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繼續承租該房屋。
此外,您與張某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享有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居住、使用張某房屋的權利,也負有向張某支付房屋租金的義務。因此,您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繼續按期、足額地向張某支付房屋租金,避免因逾期支付房屋租金致使張某解除該租賃合同的情況出現。
如張某或李某強行將您或您的父母趕出,根據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之規定,您可以向張某主張繼續居住在房屋內,并且要求張某排除李某對您和您父母使用該房屋的干擾及妨礙;如張某、李某在強行將您和父母驅趕出該房屋的過程中給您或您父母造成了人身、財產損害,您可以訴至法院,要求他們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海南昌宇律師事務所律師 郭乾
說案
1. 孕婦沉溺毒品,將兩幼女鎖房間月余至其餓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布了一起涉及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
2013年樂某因沉溺于毒品,疏于照料兩個女兒(被害人,歿年分別為2歲、1歲),某日離家后數日不歸,致女兒李某甲由于饑餓獨自跑出家門,被社區干部及鄰居發現后送往醫院救治。幾日后的一天,樂某將兩幼女置于住所的主臥室內,留下少量食物、飲水,用布條反復纏裹窗戶鎖扣并用尿不濕夾緊主臥室房門以防止小孩跑出,之后離家未歸。其間,樂某曾多次向當地有關部門索要救助金,領取后即用于在外吸食毒品、玩樂。
一個多月后,社區民警至樂某家探望時,通過鎖匠打開房門,發現李某甲、李某乙已死于主臥室內。經法醫鑒定,二被害人無機械性損傷和常見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據,不排除因脫水、饑餓、疾病等因素死亡。
法院認為,樂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樂某審判時已懷孕,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樂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 員工“惡意加班”?討要11.6萬加班費被拒,法院判了!
據司法部“中國普法”消息,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了這樣一則討要加班費的案件。該案件顯示,北京某酒店管理公司一員工稱其雙休日加班共23天、平時加班1200.8小時,要求公司給11.6萬元加班費。而公司卻只認可54.5小時為有效加班,并聲稱超過部分為虛假加班,惡意加班。就此,雙方對簿公堂。最終,法院判決公司支付該員工延時加班工資5.6萬元。
【案情回顧】
員工逯某某自2018年7月26日入職北京某酒店管理公司,勞動合同約定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乙方(逯某某)加班必須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書面批準或確認。
2021年7月16日,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書》。后逯某某向北京市順義區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116025.51元,以及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36717.83元。北京市順義區仲裁委作出裁決支持上述請求。對此,該公司表示不服并訴至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
【審理過程】
公司方面認為,《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即產生法律效力。
逯某某稱,其在職期間存在雙休日加班及延時加班情況,公司并未支付加班工資,經其統計,雙休日加班共計23天、延時加班1200.8小時,并提交電子考勤打印件、內部加班倒休申請表佐證。公司認可有效加班核算后為54.5小時,認為超過的部分都屬于虛假加班,惡意加班。
法院結合雙方訴辯意見,核算延時加班工資56428.45元。經法院一審判決,公司需支付逯某某延時加班工資56428.45元。
雙方不服提起上訴,公司方面請求依法改判公司無需支付逯某某加班工資,理由為:員工加班必須遵守單位關于加班審批的規定,未有審批或者審批不完整的虛假加班和惡意加班必然損害單位利益,造成權利義務的失衡,違背勞動法律的基本原則。一審法院判決認定的延時加班為91天,遠遠高于逯某某經審批的加班時長。故一審法院核算逯某某加班工資56428.45元明顯失當。與此同時,逯某某也不服一審判決,也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認為一審法院沒有支持雙休日加班費,應當改判增加雙休日的加班工資。
【審判結果】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結合雙方訴辯意見,本案的爭議焦點為:逯某某加班費數額如何確定,具體又可以分為延時加班費如何確定及公司應否支付其雙休日加班費。
關于休息日加班,結合公司提交的審批手續、勞動合同約定及逯某某崗位情況,能夠證明其工作崗位實際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據相關規定,綜合計算工時制以周、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工作日是休息日的屬于正常工作,故一審法院對逯某某主張的休息日加班工資不予支持并無不當,法院對此予以確認。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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