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通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發布了《關于調整2021年度我省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發放標準的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統一調整全省工傷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發放標準。
本年度調整提高的傷殘津貼額將從2021年1月1日起予以補發,預計惠及全省工傷人員約3.23萬人,所需資金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渠道予以保障。其中,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發放。
廣東省統一調整工傷保險三項長期待遇標準,其平均增幅分別約8.0%、9.6%、8.0%,平均調整額度在全國居于前列,堅決落實國家“六穩”“六保”部署,讓工傷人員獲得感更加充實。
傷殘津貼按照定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調整。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且2021年1月1日后仍符合繼續享受條件的人員,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分別每月加發430元、405元、380元、355元。
經定額加發調整后,其傷殘津貼仍低于“托底線”4138元/月的,按照4138元的標準發放;2021年內首次享受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人員也執行“托底線”標準,核定的傷殘津貼低于4138元/月的,自首次享受之月起調整按4138元標準發放。據此調整,預計調整后全省人月均傷殘津貼約4803元,平均增加約377元。
(記者 劉良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