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生三胎被辭受訪失態:活了44歲 從來沒哭過

從警20年,6次立功,因為三胎被辭退,他做小學教師的妻子也被開除…… 11月4日,廣東省云浮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原副支隊長薛銳權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說,他活了44歲,從來沒哭過,這一次失態了……

丈夫被辭退 妻子被開除

薛銳權告訴華商報記者,2012年7月,兒子出生;4年后,二女兒出生;2019年1月19日,三女兒出生。為了老三,他和妻子謝崢玲雙雙丟了工作,家庭生活發生重大變故。

薛銳權承認,2018年6月,妻子意外懷孕,夫妻倆糾結過,也曾咨詢過廣東省衛健委和云浮市計生部門,均告知可以將孩子生下來,按照現行政策可以繼續留在單位工作。薛銳權說,每天摸著妻子肚里動來動去的孩子實在于心不忍,他們咨詢醫生,由于月份偏大,妻子體質較弱,如果采取人工引產可能對大人的生命構成威脅,兩人再三思量后決定把孩子生下來。

2018年10月至12月,云浮市公安局和云浮市云城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先后派出工作小組20次要求夫妻倆“采取補救措施”(墮胎)或者辭職。當年12月21日,云浮市公安局督察支隊對薛銳權作出停職決定。12月29日,云浮市公安局決定辭退薛銳權。2019年3月21日,還在哺乳期內的謝崢玲被云城區教育局開除。

薛銳權表示,2018年6月妻子意外懷孕,但在5月31日,《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關于“超生即辭退”等處罰處理規定作出了修改。“我曾多次找我們局里相關負責人,向他們解釋計生政策的精神,但他們不予采納,就是給兩個選擇,要么墮胎,要么辭職,還警告我將來孩子讀書上學、參軍政審都會受影響,要我們考慮清楚。”

廣東一警察生三胎被辭 稱衛健部門告知僅會受處分

薛先生的妻子和孩子們在海邊玩。 受訪者供圖

收到補繳15萬社會撫養費通知

薛銳權提供的視頻顯示,2018年11月6日,他曾去云城區計生辦咨詢,一位負責人告訴他,這種情況下要孩子的話,一年內不可以調動工作單位、不能提級、不能評優,還得補繳社會撫養費。

薛銳權告訴華商報記者,他已經收到計生部門要求補繳15萬元社會撫養費的決定書,但計生部門暫未界定孩子是否屬于超生,“我還有6個月的申訴期。”他認為,既然已經刪除“超生即辭退”,而妻子又是意外懷孕,在這樣的情況下他被單位辭退,妻子則在產后60天被單位開除,單位的做法明顯不妥。

33歲的謝崢玲7個多月前還是云浮市第一小學教師,她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說,在老三出生前的那段日子太難熬了,她不敢遲到,生怕出錯,實際上是在學校中被孤立和恐懼中度過了產前期。云城區教育局會同學校領導先后13次找她談話。

申訴不受理 起訴不立案

2019年3月6日,薛銳權向云浮市委組織部申訴,華商報記者獲得的相關文件顯示,2019年6月11日,組織部作出維持云浮市公安局決定的決定。6月14日,薛銳權按照云城區教育局復核書的指引向云浮市教育局提出申訴。6月25日,云浮市教育局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9月6日,薛銳權無奈向云城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但4天后,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

“我們曾向單位哀求,希望他們對我們依法依規遵照司法程序處理。我們走了所有程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用盡了所有的救濟渠道,但最終還是被開出”。

“我們也將問題反映到了省長信箱、廣東省公安廳紀委監委、省衛健委等部門,最終都是將信件轉到當地政府,又轉到我們各自的單位(云浮市公安局和云城區教育局),最終維持各自單位的決定。”薛銳權表示,他向局領導、市委書記都反映過,但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

一家人失去生活來源

今年44歲的薛銳權,北京體育大學畢業,曾是散打運動員,之前擔任副支隊長,曾在技偵支隊和禁毒大隊工作,曾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5次,是香港警察學院認證的武力使用教官,2018年曾被選派到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擔任駐校教官。

“當臥底,抓毒販,我是沖在最前面的,我負過傷、流過血,我的二等功等于是冒著生命危險換來的,經常一年到頭、每日每夜地拼命工作,從清明節到中秋節,幾乎沒有一天不出差的……”說到11月4日云浮市公安局回應媒體稱其被辭退并非因超生那么簡單,薛銳權表示:“我和他們是一起辦案的戰友啊,就是頂格處理我,也得給我口飯吃啊……”說到這里,薛銳權失聲痛哭。

薛銳權表示,他和妻子被開除,一家人斷了生計,他也有過走極端的念頭,但現在上有老下有小,他不敢想象沒有自己,孩子們會怎樣。一家人失去生活來源,妻子打短工,他想找工作,但44歲很難有單位接收。“我一邊借錢,一邊找工作,三個孩子得養活,房子月供6000元,因為沒錢交電費,已經被兩次停電。”

薛銳權說,他老家還有90歲的奶奶和71歲的父親,令他痛心的是,一直以他這個大學生和人民警察引以自豪的爺爺,在得知他被公安局辭退的消息后第三天就去世了……

>>公安局

辭退并非因“超生”那么簡單

11月4日和5日,華商報記者多方聯系夫妻倆的前工作單位,核實相關信息。

云浮市公安局陳姓局長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華商報記者發送短信也無人回復。記者聯系該局負責處理薛銳權超生問題的梁副局長,電話也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11月5日,華商報記者撥通云浮市第一小學李副校長的電話,詢問為何在哺乳期內開除謝謝崢玲,她表示“這個事情你們應該去問計生部門”,隨即掛斷記者的電話。

11月4日,曾參與調查此事的云浮市公安局工作人員接受媒體采訪回應稱,薛銳權被辭退原因,其實并不是網上所說那么簡單的“超生”問題。“單位肯定是不會隨隨便便就辭退一位公務員,薛銳權被辭退,是因為他的超生帶來了一些衍生問題。在多次溝通無果的情況下,才將他辭退。”這位工作人員表示,實情并不像網上曬出來的“證明”文件那樣,僅僅是因為“超生”。“那份證明,是他以要找其他工作為由,讓公安局給他開的,實際情況并不是這么簡單。”

>>計生局

屬政策外懷孕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華商報記者獲得的云浮市計生局2018年答復云浮市公安局關于咨詢如何處理違反計生政策行為的復函顯示,據計生局核實,薛銳權同志,2003年11月與陳某某結婚,2006年8月政策內生育一女孩;2009年2月,薛銳權與陳某某離婚;2012年1月,薛銳權與謝崢玲再婚(謝崢玲屬于初婚),于2012年7月,政策內生育一男孩,2012年10月,薛銳權與謝崢玲離婚;2016年5月,薛銳權與謝崢玲復婚,于2016年9月政策內生育一女。

針對夫妻倆的三胎,計生局答復稱:“薛銳權的妻子謝崢玲現孕屬于政策外懷孕,經請示(廣東)省衛生健康委政策法規處,如果謝崢玲仍拒不落實補救措施的,待她生育后,薛銳權夫婦雙方各按《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40條有關規定處理,薛銳權夫婦雙方所在的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

華商報記者查找該條例發現,2018年5月31日通過修改的條例第40條規定,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11月5日,薛銳權的妻子謝崢玲表示,她知道丈夫以前有過婚姻,與前妻有過一個女兒,但已經多年沒有聯系,這個孩子一直跟著薛銳權的前妻生活。她認為,問題的核心在于她和丈夫屬于意外懷孕,夫妻倆的第三個孩子尚未出生,丈夫就因超生被單位辭退,而2018年5月31日,《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就廢除了“超生即辭退”等處罰措施。而且婦女哺乳期是一年,她是在哺乳期內被教育局開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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