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工傷是怎么賠償的?
勞動者受到一般工傷的情況下,所需要的賠償標準有:醫療費、交通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護理費、傷殘補助金等等。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交通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三)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六)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七)傷殘補助金
工傷賠償的標準是按照相關的等級進行劃分的,工傷賠償在我國分為一到十級。
工傷保險是勞動者遭受工傷之后可以獲得賠償的一項重要保障,我國的《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明確了在建立勞動關系之后,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在工傷保險賠償的時候,必須要按照法定的賠償項目來計算相關的賠償數額。
發生工傷保險糾紛怎么辦?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工傷保險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因此,工傷保險爭議處理的方法有以下四種:
1、協商
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是否構成工傷,以及工傷待遇如何結付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談判、磋商,從而達成共識解決爭議。協商是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條件下進行的,協商所達成的協議一般都能自動履行。
2、調解
一般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明辨是非的基礎上,規勸說服爭議的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自然協商,達成協議,從而使工傷保險爭議得以解決的方式。調解有利于雙方對協議的履行,但是,調解不是處理工傷保險爭議的必經程序,當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不愿進行調解時,他們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仲裁
是由第三方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工傷保險爭議,在尊重事實的情況下,依據法律、法規作出判斷,從而解決爭議的方式。對勞動爭議,仲裁是必經程序,但我國對勞動爭議仲裁實行一次裁決制度,因而,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訴訟
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對工傷保險爭議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的司法活動。訴訟是工傷保險爭議得以解決的最終的最有效力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