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和仲裁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1.兩者處理糾紛的機構不同。仲裁由當地仲裁委受理,其監督機構是中國仲裁協會;訴訟由法院受理,監督機構是檢察院。2.一旦合同雙方約定選擇仲裁解決合同糾紛,就不能到法院再進行訴訟。3.仲裁按照自愿原則,訴訟則不以另一方意志為轉移。4.受案范圍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而法院則可以受理各類糾紛。5.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終局制,申請撤銷時法院一般不再從實體進行審查,如程序中有明顯錯誤時可以撤銷;訴訟如對一審不服還可以上訴,二審不服可在二年內申請再審。6.仲裁庭審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開,裁決不公開;人民法院實行案件公開審理原則,但依法不應公開審理的除外。7.兩者收費不同。訴訟費用在規定情形下可以減交、緩交、免交,而仲裁費沒有相應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仲裁訴訟可以都選嗎?

法律分析:

走過仲裁的交通事故一般不能訴訟。在遇到交通事故之后,可以通過調解、仲裁、訴訟三種方式解決賠償爭議。調解之后是可以提起訴訟的,仲裁之后原則上不能訴訟,除非是仲裁的裁決被撤銷或者被裁定無效的,可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第六十四條 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撤銷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

標簽: 訴訟和仲裁的區別 處理糾紛的機構 交通事故 財產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