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5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僅剩半個月的時間,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本市將依法開展對塑料袋生產企業以及商場、超市、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的監督檢查,嚴格塑料袋監督管理。其中,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應當依法明碼標價。
權威發布?
塑料袋應明碼標價
市市場監管局此次要求,禁止在本市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袋。禁止生產、銷售和在經營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的塑料袋。商業企業和生活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中的經營者在經營中使用的塑料袋必須印有本企業或者所在市場的名稱。
商品零售場所應向依法設立的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家、批發商或進口商采購塑料購物袋,并索取相關證照。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應當依法明碼標價。商品零售場所應當在銷售憑證上單獨列示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單價和款項。以出租攤位形式經營的集貿市場對消費者開具銷售憑證確有困難的除外。
商品零售場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購物袋價格,但有4種情況不得出現:低于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規定的內容方式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
現場探訪?
3樣蔬菜套了4層塑料袋
記者走訪家樂福、盒馬鮮生和迪卡儂等部分大型商場、超市時發現,塑料購物袋按照不同的尺寸大小,收取不同的費用。但在一些小便利店和小菜站、小超市,塑料袋卻仍在“敞開免費”供應。
距離蒲黃榆不遠的一家社區便民生鮮超市內,成摞的塑料袋被綁在一個個蔬果攤位上,以便顧客自行取用。
“有塑料袋嗎?”面對記者的詢問,正在攤位上忙活的攤主隨手一指,“那邊,自己拿。”正說話間,一名女顧客將一個白蘿卜、一捆蒿子稈、一捆莧菜分別裝進3個塑料袋內,遞給攤主。稱重結賬后,顧客又叮囑攤主:“幫我外頭再套個大袋。”攤主立刻熟練地從攤位底下拽出一個印有“蔬菜市場專用袋”字樣的大號塑料袋,兜在三個小塑料袋外再遞回給顧客。明明能塞進一個塑料袋內的3種蔬菜,里里外外竟套了4個塑料袋。“咱們這兒的塑料袋要錢嗎?”記者再次追問。攤主頭都不抬地回答:“不要錢。”
晚報追問?
盛散裝、生鮮食品塑料袋不收費
針對塑料袋后續監管中的一些問題,本報記者今天采訪了相關部門。
?超市生鮮區中常見的連卷袋也要收費嗎?
答:按照《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塑料購物袋指的是由商品零售場所提供的、用于裝盛消費者所購商品、具有提攜功能的塑料袋。特別提出具有提攜功能,從而將“購物袋”與零售場所基于衛生和食品安全考慮提供的用于裝盛生鮮食品、熟食、面食等食品的塑料預包裝袋及連卷袋進行了區別,因此連卷袋是用于裝盛散裝生鮮食品的,不需收費。
經營者如果亂收費或提供免費塑料袋,會面臨什么處罰?
答:商品零售場所的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如果違反《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中有關價格行為和明碼標價規定的,將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視情節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記者 張楠)
標簽: 塑料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