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1日開始,北京市將正式實施新修訂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做好《條例》的落地實施,北京市城管執法局進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日常執法檢查機制,在5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有計劃有步驟地集中開展為期3個月的生活垃圾分類強化執法專項行動。
據介紹,對于單位責任主體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城管執法部門將責令立即改正,處1000元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未落實分類管理責任的,責令立即改正,并處罰款。
此外,對于居民未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違法行為,則重在引導,采用教育勸阻、書面警告與執法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根據《條例》規定,個人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于應當受到處罰的個人,自愿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的,不予行政處罰。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李如剛表示,北京設有垃圾分類指導員2萬余人,進行垃圾分類的引導宣傳、分類整理、投放監督等工作。全市設置垃圾分類驛站11.3萬余座,共有廚余垃圾運輸車1259輛、其他垃圾運輸車6412輛、密閉式清潔站/小型垃圾中轉站980座。各區正按照統一部署進一步規范垃圾收集站點,優化垃圾收集車輛及密閉式清潔站。
據介紹,截至2020年3月底,北京全市現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共44座,總設計處理能力達到32711噸/日。其中焚燒設施11座,能力達到16650噸/日;生化設施23座,能力達到8130噸/日;填埋設施10座,能力達到7931噸/日。
標簽: 生活垃圾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