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消費者重視并關注社會“消費公平”問題,督促經營者重視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正當利益,廣東省消委會首次發布違反消費公平典型案例。據悉,案例從2021年度全省消委會辦理的近39萬件投訴中選出,消委會將從法律與維權角度點評,作出消費提示與指引。
誘騙老年人購買68萬元珠寶
省消委會:嚴重侵害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
60歲的消費者陳女士在經過東莞市石龍遠祥珠寶店(老鳳祥)時,被店員簇擁著推銷珠寶,面對洗腦式推銷,她暈乎乎答應了總價68萬元的珠寶交易。因陳女士不懂手機操作,店員直接拿陳女士手機進行轉賬,轉了10萬元到其個人賬戶作為定金。但當陳女士索要票據時,店員卻稱定金不足20萬元不能出具收據。陳女士擔心已給的10萬元拿不回來,又在店員的誘導下回家取銀行卡再次支付10萬元定金,整個交易無合同、無簽字確認。此后陳女士覺得不對勁,要求店員退款卻遭到拒絕,遂向東莞市消委會石龍分會求助。消委會接訴后介入調查,約談珠寶店相關負責人,反復進行協調溝通,最終珠寶店退還陳女士定金18.5萬元,剩余1.5萬元以店內等價物品沖抵。
省消委會表示,本案中珠寶店員以多人輪番、洗腦式推銷,騙取老年消費者錢財,嚴重侵害老年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此外,在消費者已支付10萬元定金的情況下,竟以未滿20萬元不能開具收據為理由,誘導其再支付10萬元定金,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經營者出具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規定,進一步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老年人本是特殊保護的消費群體,但當前越來越多針對老年群體的營銷陷阱,誘導老年人花費大量金錢去購買名不符實的商品或者服務,嚴重侵害了老年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消委會強烈譴責該類行為!
游樂場安全保障不足致未成年人受傷
省消委會:對未成年人應更嚴格保障其人身安全
惠州消費者曾女士帶其女兒在紫溪半島花海世界兒童樂園充氣床上玩攀巖時,其女兒摔倒并導致跖骨骨折。曾女士稱充氣床內攀巖項目沒有安全繩,現場也沒有工作人員引導。曾女士認為女兒受傷原因是游樂場存在安全隱患問題,遂向惠州市惠城區消委會投訴。消委會工作人員組織商家和消費者進行現場調解,商家稱曾女士女兒受傷當天充氣床攀巖項目配備有安全繩、有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指引且當日園區沒有游客反映游玩受傷的情況,不愿承擔責任,經消費者進一步出示微信聊天記錄及就診憑證等證據,并經消委會反復調解,商家最終同意給予投訴人經濟補償。
省消委會指出,本案中,游樂項目的經營者對于可能發生危險的攀巖項目在安全保障方面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特別是未成年人人身損害,理應承擔侵權責任。未成年人是需要特殊保護的消費群體,經營者應對未成年消費者履行更嚴格的人身安全保障義務,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這是消費公平的重要體現。
醫美網貸暗藏“霸王條款”
省消委會:條款無效,消費者應明確拒絕
消費者孫小姐在江門市蓬江區煥膚美容院體驗產后修復項目時,該店工作人員極力向其推銷價格為25600元的修復套餐。消費者明確表示無法承受該筆支出,店員便指導其先預付5000元作為定金,余款20600元辦理網貸分期支付,并再另付2060元為辦理貸款的手續費。消費者回家后認為該店在無事前說明的情況下額外收取手續費不合理,遂要求退回手續費。雙方多次協商不成,消費者向江門市消委會求助。消委會接到投訴后,隨即組織調解,美容院提出消費者已接受服務,如果堅持退款,按照合同只能退回消費金額的10%,約2000多元,消費者對此不予接受。經消委會反復調解,并邀請新聞媒體代表到現場監督,經營者最終只收取7060元作為已提供服務的費用,退回余下20600元給消費者,并協助消費者辦理貸款停止等手續。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合同中關于“只能退回消費金額的10%”的條款,明顯加重消費者責任,屬于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條款”;同時,經營者存在未事先告知網貸所需的手續費支出、服務質量與承諾不符等行為,也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是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供求關系不平衡等,將不公平的消費條款強加于消費者,是典型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以格式條款的方式,作出加重消費者責任的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其內容無效。
省消委會提醒經營者,要遵循公平、誠信原則與消費者簽訂消費合同,讓消費者在公平消費中獲得良好的消費體驗;也要提醒消費者簽訂合同前,要仔細閱讀條款,發現有“霸王條款”應明確予以拒絕,或保留好證據材料進行事后維權。
(記者 管玉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