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首次發布違反消費公平典型案例。
為強化經營者及社會各界保護消費者權益意識,增強消費者防范“消費不公”和自我保護能力,省消委會首次發布了本批違反消費公平典型案例。據了解,這些案例從2021年度全省消委會辦理的近39萬件投訴中挑選,案例不僅涉及強制消費、消費誘導、“霸王條款”、不合理收費等典型消費公平問題,還關注未成年人、老人等特殊群體消費權益保護。省消委會表示,希望通過案例的警示作用,引導重視并關注社會“消費公平”問題,督促經營者重視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正當利益,公平對待每一位消費者,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讓消費者愿消費、能消費、敢消費。
部分違反消費公平典型案例
案例1:誘騙老年人買珠寶還違規收定金
60歲的消費者陳女士在經過東莞市石龍遠祥珠寶店(老鳳祥)時,被店員推銷珠寶,聲稱鉆石可以保值增值,具有投資價值。面對洗腦式推銷,陳女士答應了總價68萬元的珠寶交易。因陳女士不懂手機操作,店員直接拿陳女士手機進行轉賬,轉了10萬元到其個人賬戶作為定金。但當陳女士索要票據時,店員卻稱定金不足20萬元不能出具收據。陳女士擔心已給的10萬元拿不回來,又在店員的誘導下回家取銀行卡,再次支付10萬元定金,整個交易無合同、無簽字確認。之后陳女士發現不對勁,要求店員退款卻遭到拒絕,于是向東莞市消委會石龍分會求助。消委會接訴后立即介入調查,約談珠寶店相關負責人,反復進行協調溝通,最終珠寶店退還陳女士定金18.5萬元,剩余1.5萬元以店內等價物品沖抵。
案件點評:本案中,珠寶店員以多人輪番、洗腦式推銷,聲稱珠寶產品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和投資價值等,騙取老年消費者陳女士答應花費高達68萬元購買珠寶,嚴重侵害老年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此外,在消費者已支付10萬元定金的情況下,誘導其再支付10萬元定金,進一步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案例2:現售車位太窄無法使用不予退換
消費者何先生向佛山市消委會投訴反映,其在佛山鉑晟置業有限公司樓盤售樓中心選購了一個有三面圍墻的停車位,但交付車位時卻發現車位太窄,連車門都打不開,以致無法使用。何先生表示,當初簽訂的是車位現售合同,從銷售員推銷直至產權證辦理完畢,停車位區域都被圍蔽無法實地查看,待交付發現問題后,售樓中心負責人卻以產權車位已售完和產權證已辦理完畢為由拒絕退換車位,且長達7個月交涉無果。
經佛山市消委會調解,售樓中心最終同意拆除其中一面墻,擴大車位的空間,使得車停入后有足夠的空間打開車門。在車位改造過程中,調解員持續聯系雙方跟進改造進程,最終促使車位改造工程得以順利完成。
案件點評:本案中,消費者購買車位是為了停放車輛,但售樓中心提供的車位居然是車輛停入后無法打開車門,明顯不符合購買車位的目的,屬于違約行為,嚴重顯失公平。何先生有權解除合同,要求售樓中心退還購買款、更換車位或者采取補救措施。本案中,鑒于售樓中心無符合條件的產權車位更換,且該車位也已辦理了產權登記,采取補救措施使原車位能夠達到實際使用狀態是最佳辦法,也體現了公平原則。
案例3:開發商強制收取天然氣初裝費
云浮市羅定市西城都薈小區強制要求業主,不管是否使用天然氣,均需先交天然氣初裝費2800元才準許收樓。大部分業主覺得不公平不合理,向當地消委會投訴。
接訴后,云浮羅定市消委會馬上開展調解工作,經多次與開發商威隆房地產有限公司負責人調解,投訴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開發公司承諾將收取的天然氣報裝費如數抵交物業管理費,且不再向未收樓的業主收取該項費用。
案件點評:原廣東省物價局早在1999年就制定了《廣東省新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管理規定》,明確規定包括管道燃氣預埋在內的所有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設費用應全部在房價中補償,不得在價外另行收費;2006年出臺了以停止收取初裝費為主要內容的規范管道燃氣價格管理的意見,規定任何單位都不得再向用戶或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增容費、開戶費等費用。本案開發商沒有嚴格執行上述規定,仍然在房價之外向業主收取高昂的燃氣初裝費,屬于不公平不合理收費,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以及有關政策規定,涉嫌強制交易,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記者 成小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