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酒鬼酒被原經銷商舉報事件的不斷發酵,12月22日晚,酒鬼酒(000799.SZ)發布公告,稱石磊舉報的54度500ML老酒鬼酒出廠時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規定,并已經提請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對公司市場流通產品進行全面檢測,并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檢測結果。但記者注意到,被舉報產品是否在檢測范圍并未提及。
公告顯示,經查證,酒鬼酒稱從未采購甜蜜素,也從未向54度500ml老酒鬼酒中添加甜蜜素。石某手中的54度500ml老酒鬼酒產品于2012年生產,為石某獨家定制產品,在出廠時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規定。酒鬼酒嚴禁在產品中添加甜蜜素。
而對部分媒體在報道中提及的“個別員工私自添加甜蜜素”,如果相關媒體掌握線索材料,酒鬼酒也請求其提供給公安部門以求查明虛實,同時將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對涉嫌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操作規程的個人進行調查。
但公告中提及,酒鬼酒提請市場監管部門檢測的是公司市場流通產品,但石磊舉報的產品是否在列并沒有明確,此前石磊發布聲明,稱酒鬼酒要否認事實需要拿出有力證據,并要求酒鬼酒公司送檢54度老酒鬼酒,以及其他酒品是否含有甜蜜素。
公告發出后,第一財經記者致電酒鬼酒董秘李文生,但李文生表示,一切以公告內容為準,暫不回復提問。
酒業分析師蔡學飛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酒鬼酒送檢市場流通產品也是給消費者吃定心丸,但也有轉移注意力的目的,畢竟發生公開舉報,無論有沒有責任,對于企業都是有損害的,最好的方式就是積極面對,回應問題。只不過酒鬼強調自身的產品是合格的,還是需要相應的檢驗報告來作證。
而石磊今天上午也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如果酒鬼酒繼續否認這批產品有問題,他還會繼續實名向省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舉報。
與此同時,公告中酒鬼酒對雙方的分歧進行了進一步披露。稱2012年4月19日,石某控制的北京來今雨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酒鬼酒簽訂了《買斷產品總代理合同》,并以3000萬元的價格先后購買了全部產品,共計125624瓶。
2013年2月,石某以市場環境不好等為由,要求酒鬼酒為其免費提供40噸同款酒水作為市場建設支持。為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酒鬼酒陸續生產了8萬瓶54度500ml老酒鬼酒(40噸酒水),作為市場政策支持,無償贈送給石某。
2016年初,酒鬼酒更換新管理團隊后,為規范市場秩序,提振渠道信心,提出對經銷商存有疑慮的2013 年前所有庫存產品予以退換,并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給予合理補償。石某要求酒鬼酒將其庫存的所有54度500ml老酒鬼酒產品共計125509瓶以238.8元/瓶的結算價格進行回購,其中2012年批次由其購買的有51300瓶,2015年批次酒鬼酒無償贈送的有74209瓶。同時,提出按照200元/瓶的標準對前述所有產品因未能實現預期銷售可能造成的損失,及其在廣告投放等方面發生發生的費用1000萬元提出賠償要求。酒鬼酒公司無法接受也未同意其對當初贈送產品及與酒鬼酒產品無關的廣告費用給予補償的無理要求。因此導致雙方最終對簿公堂及之后的公開舉報。
酒鬼酒方面表示,為公眾公司,酒鬼酒絕不向任何要挾、勒索妥協,并稱對石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反而利用媒體炒作,意圖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保留進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權利。同時稱酒鬼酒高度重視產品質量管理,嚴格執行ISO質量管理體系及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已建立并完善了自檢、州檢、省檢三級質量檢驗常態化機制,持續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安全可信賴的產品。
石磊晚間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酒鬼酒公告中涉及很多問題,他正在一一梳理,晚一些會對酒鬼酒公告進行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