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醫療保障局日前發布《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范圍的補充通知》,明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通知自發布日起實施。
通知明確,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此外,個人賬戶探索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支持購買北京市補充醫療保險。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