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該局制定了《深圳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清單》,這標志著深圳就業創業補貼政策有了新調整,新增“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家政服務企業商業保險補貼”“創業孵化補貼”三個政策;“用人單位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政策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優化調整“小微企業社保補貼”“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補貼”“高校學生職業技能鑒定(評價)補貼”“就業見習補貼”等4個政策。涉及補貼標準、對象、條件等內容調整的項目,自《辦理清單》實施之日起執行調整后的規定,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項目,可繼續按原規定享受。

記者了解到,新增的“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的補貼條件包括:相關人員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的“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處于計劃實施期間,按計劃安排在我市就業。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8個月。

新增的家政服務企業商業保險補貼條件包括:用人單位屬于家政服務企業;招用人員為家政服務人員;相關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由單位出資為其購買家政服務商業保險。補貼標準為按家政服務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保費的50%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50元。補貼期限為每年一次,最長不超過3年。

新增的創業孵化補貼條件包括:區級以上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為以下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的創業孵化服務并孵化成功(入孵團隊在孵化期內登記注冊),且協助創業者完成自主創業人員身份核實:入孵創業實體的營業執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圍內,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同一創業者有多家創業實體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業符合補貼條件。補貼標準為按每年每戶3000元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為從登記注冊之日起算,最長不超過2年。

標簽: 補貼 大灣區 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