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訊(記者劉操)海南日報記者日前從省民政廳獲悉,省民政廳近日印發《海南省社區社會組織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快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規范社區社會組織備案管理,促進社區社會組織發揮積極作用。

社區社會組織是由本社區為主的社區居民、駐區單位發起成立,在城鄉社區開展為民服務、公益慈善、鄰里互助、平安建設、文體娛樂和農村生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對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辦法》所稱的社區社會組織,是指社區居民發起成立,以鄉鎮(街道)或社區為活動范圍,不以營利為目的,開展為民服務、公益慈善、鄰里互助、文體娛樂和農村生產技術服務等活動,滿足社區居民不同需求的,具有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組織。

《辦法》明確了社區社會組織備案,明確備案申請的條件、程序,備案變更和備案注銷等內容。包括申請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要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合法的活動資金和經費來源。

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解讀《辦法》特色亮點時表示,《辦法》降低社區社會組織備案的準入門檻,提出準予“一址多社”;社區活動場所可以作為備案辦公場所;社區社會團體的發起人不少于2個、會員不少于10個等支持措施;明確了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的解散、終止程序。主要由其負責人于規定時間內填寫《社區社會組織注銷備案申請表》,到備案機關辦理申請注銷備案手續,并在鄉鎮(街道)或社區的指導下進行財產清算。

《辦法》還提出了解決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無獨立賬戶問題的措施。一是針對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財產管理不規范的問題,明確了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財物和資金主要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成員之間分配。財物和資金的使用、管理應當公開透明,其中來源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接受有關管理部門和社會公眾監督。二是針對其不具備法人資格,無法開設獨立賬戶的問題,提出了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可以為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提供資金代管服務;慈善組織可以設立社區社會組織專項基金,接受社會捐贈、資助,支持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開展活動。

標簽: 社區 社會 組織 海南省社區社會組織備案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