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海口10月19日訊 (記者孫慧)10月19日,海南日報記者從省醫療保障局獲悉,近日該局聘任了121名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進一步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規范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的管理和服務行為。

根據國家、我省醫保基金監管體系改革的有關指導要求,省醫療保障局建立醫保基金監管社會監督員制度,出臺了《海南省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從社會監督員選聘條件、工作職責、聘請方式、工作紀律及管理等方面都作了詳細規定。省醫保局將邀請醫保基金社會監督員參加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組織的醫療保障基金監管相關工作。

這批受聘的121名社會監督員聘期為兩年,他們將義務履行醫保政策法規宣傳、醫保系統政風監督、定點醫藥機構提供醫保服務及使用醫保基金監督、參保人員獲取醫保待遇及使用醫保基金監督、醫保相關的意見建議收集反映、醫保基金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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