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對象
在漢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符合武漢市人才租賃房承租條件的對象。
住房戶型
以小戶型為主,單套房屋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70平方米,配套基本生活設施。
住房租金
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5%評估確定。
建設要求
中心城區集中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不低于住宅面積6%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記者王榮海 實習生張李) 武漢市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十四五”期間,武漢計劃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25萬套(間),其中2021年計劃建設2.16萬套(間)。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為在武漢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符合武漢市人才租賃房承租條件的對象。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小戶型為主,單套房屋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70平方米,并配套基本生活設施。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5%評估確定。
《意見》明確了支持政策。支持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者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者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企事業單位閑置土地、已進行城中村改造的產業用地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可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土地使用權人可自建或者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在漢高校、科研院所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于新就業職工居住。
支持產業園區配套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以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者建筑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可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中心城區集中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不低于住宅面積6%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再配建其他各類租賃性住房。對重點功能區內新建商品住房,經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允許按價值相等原則,采取集中建設或者異地配建方式,落實保障性租賃住房應配建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