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征求
《海南省科研誠信積分制實施方案》
意見的函
省發改委,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為加強科研誠信建設,我廳擬制了《海南省科研誠信積分制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發往貴單位征求意見,請研究并于11月19日前反饋。逾期不反饋,視為無意見。
特此致函。
附件:海南省科研誠信積分制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聯系人:王學良,電話:65370256)
附件
海南省科研誠信積分制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加強科研誠信建設,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廳字〔2018〕23號)、《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學技術部令第19號)、《海南自由貿易港社會信用條例》等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目標
實施海南省科研誠信積分(以下簡稱“科信分”)制度,根據“科信分”分值和評價等級進行分級分類監管,落實激勵和監管措施,發揮科研誠信在支撐科技管理工作、營造寬嚴相濟監管氛圍、凈化科研生態環境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依托海南省科研誠信系統(http://kycx.hainanhl.com/main,以下簡稱“誠信系統”),構建科研誠信數據庫。
二、實施內容
(一)分類計分評級,分級分類監管
各科技活動主體(參與科技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其“科信分”基礎分值為75分,在此基礎上依據“科信分”積分規則(以下簡稱“積分規則”,詳見附件1)增減分值。
依據“科信分”分值設置A(90分及以上)、B(75-89分)C(60-74分)、D(59分及以下)四個誠信評價等級,依據評價等級設置激勵和監管措施清單(以下簡稱“措施清單”,詳見附件2)。
積分規則和措施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海南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依據政策變動、科研人員意見和實際需要等對其進行調整優化。
(二)規范誠信計分
各科技活動相關主體“科信分”分值,嚴格依據積分規則進行增減,增減的分值長期有效。積分統計日期追溯至2020年1月1日(含)。各單位依據《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及相關規則、細則出具的涉及科研失信行為的處理決定書,應注明增減的科信分值,未注明的扣減10分或經省科技廳審議后扣減分值;記入科技部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的,按規定匯交其信息至科技部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有效期內直接列入D級,有效期滿恢復為60分。各單位和部門應將涉及“科信分”分值增減的相關信息及時報送省科技廳科研誠信主管部門。
(三)誠信信息管理
省科技廳視情況定期集中發布“科信分”增減分值公示公告。科信分值和評價等級達到A級的個人和單位,在誠信系統“誠信A級名單”進行公開;科信分值和評價等級為D級的個人和單位,在誠信系統“D級名單”進行公開。
個人信息公開的,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個人隱私保護。省屬科研院所等規模較大、從事科技活動較多的單位可申請注冊賬號,查閱、報送和管理本單位信息。省科技廳合理設置信用信息查詢、報送等權限,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加大對非法獲取、泄露、傳播、篡改、損毀、出售非公開誠信信息及個人隱私信息行為的查處力度。
(四)評價等級運用
措施清單的執行,以個人或單位評價等級為依據。激勵和監管措施的適用分以下兩種情況:
1.個人和單位在向省科技廳及受委托管理機構申辦事項或提交材料時,可以主動適用相關激勵措施,并應主動告知評價等級和依據的激勵措施條款;適用措施準確的,省科技廳及受委托管理機構應予以受理。因特殊情況或適用的措施有誤的,省科技廳及受委托管理機構應及時通知相關個人和單位進行更正。
2.省科技廳及受委托機構在管理科技活動相關事項時,應依據評價等級主動落實激勵和監管措施。因特殊原因無法落實的,應說明理由及依據。
附件:1.“科信分”積分細則
2.激勵及監管措施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