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訊(記者周曉夢)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及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職業情況信用記錄管理。在我省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風險評估等工作的從業單位,需做好信用記錄登記工作。

根據通知,在我省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方案編制、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風險管控施工、修復施工、工程監理、土壤和地下水監測的從業單位,在提交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等相關報告和方案評審、備案前,應在信用記錄系統記錄單位和個人業績情況信息。

各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在受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等相關報告和方案評審、備案申請前,應督促相關從業單位按照《信用記錄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信用記錄系統完成信用記錄登記工作。

通知明確,信用記錄系統納入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從業單位和個人業績情況信息虛假的,可通過信用記錄系統舉報。有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在收到舉報材料后及時組織核查;對核查屬實的,在信用記錄系統中對相關從業單位和個人的有關行為予以記錄。

此外,信用記錄系統向社會公開從業單位和個人基本情況信息、業績信息、報告評審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和虛假業績信息舉報核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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