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住建領域施工現場將設農民工維權信息告示牌
亮明維權信息讓農民工安“薪”
海南日報訊 (記者梁振君 通訊員李京赟)為進一步做好全省建設領域根治欠薪工作,落實施工總承包單位主體責任,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省人社廳近日聯合相關部門制定出臺海南省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現場農民工維權信息告示牌政策,并對相關政策進行了解讀。
據介紹,告示牌的設立主體是施工總承包單位。設立位置應在施工現場大門口或作業區人員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設立農民工維權信息告示牌。結合實際可與“五牌一圖”一起布設。告示牌應當在工程項目工地開工前制作和懸掛,工程項目完工后60日可拆除。
告示牌的制作和懸掛要做到堅固耐用,能防風雨,字體規范醒目,如有損壞,應及時修理或更新。規格尺寸要求統一為:寬1.8米×高1.0米,底邊距地不低于1.2米,紅框藍底白字,同“五牌一圖”一起布設的,與標識標牌相同。
告示牌內容主要包括三大板塊:一是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分包單位、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構、勞資專管員等信息。在建項目涉及多家分包單位的,要在備注欄內將相關信息進行明示。
二是工程項目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等信息。
三是農民工的權益救濟渠道。包括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電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法律援助申請渠道、12348或12351公共法律服務熱線、12333或12345服務咨詢熱線、海南欠薪投訴小程序二維碼等信息。
告示牌告示的各方責任主體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堅守崗位,履職盡責。人員不得隨意變更,聯系電話要保持暢通,確實需調整的要嚴格履行調整變更手續,并重新公示。施工單位設置和拆除告示牌時,應現場拍照(包括告示牌及周圍景物、拍攝時間)留證。有兩個以上分包單位的應在告示牌中注明。
標簽: 施工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