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南方迎來今年首次大范圍高溫悶熱天,多地氣溫超35℃。昨天,上海中心氣象臺發布今年首個高溫黃色預警信號:受副熱帶高壓影響,預計中心城區、浦東、青浦、閔行、嘉定等最高氣溫將超過35℃。

高溫天氣,勞動者如何防御?關于高溫權益,你需要了解這些——

什么是夏季高溫津貼


(相關資料圖)

根據2012年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目前,31個省份的高溫津貼標準集中在100元至300元之間。

因高溫天氣停止作業扣工資嗎?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加班;

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津貼能被物品代替嗎?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注意:高溫津貼不能替代高溫作業現場防暑清涼飲料供應,防暑降溫清涼飲料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

很多人易將防暑降溫費與高溫津貼混為一談,其實防暑降溫費并不等同于高溫津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的相關文件顯示,防暑降溫費明確納入企業職工福利費。職工福利是企業對職工勞動補償的輔助形式,法律并未規定用人單位對此有法定支付義務。

故,防暑降溫費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標準均由用人單位自行規定或約定。

高溫津貼屬于工資還是福利?

高溫津貼是國家規定的津補貼項目,不是單位福利。高溫津貼的性質屬于工資,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用人單位應在工資清單中列明高溫津貼具體項目及數額。高溫津貼應納入工資總額,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享受工傷待遇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 勞動者一旦中暑,本人或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由用人單位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醫療費用應由企業承擔;

● 職工因中暑等工傷進行治療期間,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應按原標準支付工資及相應補貼。

已有城市發布今年落實高溫津貼的通知

深圳:

記者從深圳市人社局獲悉,從6月1日起,符合相關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連續5個月領取高溫津貼,每人每月300元。違規用人單位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根據相關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市人社局提醒,按規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將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未按規定提供清涼飲料的將被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天津: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印發《關于實行高溫津貼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及相關合法權益。

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可以按照日累計高溫天氣作業小時數折算后發放。用人單位無法準確測定日累計高溫天氣作業小時數的,應按高溫津貼標準的100%計發。

高溫津貼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到角。高溫津貼按日計算、按月發放,為職工工資組成項目,但不作為最低工資組成項目。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就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有關事項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在國家及天津市規定的標準基礎上,約定相關待遇標準。

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證券代替。用人單位應加強工作場所溫度測量和記錄工作,相關資料保存2年以上。

近兩年,陸續有省份上調津貼標準

河南:

根據河南省人社廳下發的《關于保障高溫作業勞動者有關權益的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河南省高溫津貼標準由原每人每工作日10元調整為每人每工作日15元,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至9月)。

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證券代替。

廣西:

2021年10月,廣西人社廳等5部門發布了《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明確用人單位在崗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為:按月計發的,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按天計發的,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廣東:

2021年6月,廣東省人社廳等5部門發出通知,調高廣東高溫津貼標準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較2012年的150元/月標準提高了一倍。將直接惠及30萬一線作業的環衛工人和超300萬的建筑工人,為一線職工全年增加750元的高溫津貼。

如用人單位不依法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當地人社部門投訴,可由縣級以上人社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綜合來源:中國新聞網、上海發布、深圳特區報、天津日報、工人日報、金羊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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