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配送”這一新業態,在杭州有了專門的監督管理辦法。
4月18日,銀柿財經獲悉,杭州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聯合舉行了《杭州市網絡餐飲外賣配送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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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辦法》一共28條內容,主要是關于規范網絡餐飲外賣配送活動、保障網絡餐飲外賣消費安全,維護經營者、消費者和配送員的合法權益等條款。
“2021年5月,杭州就成立了由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商務局等部門組成的網絡餐飲外賣立法工作專班,正式啟動《辦法》起草工作。”發布會現場,杭州市市場監管局市局黨委委員、執法隊隊長汪曉敏介紹道,《辦法》已于今年2月公布,將于5月1日起施行。
從內容上看,《辦法》明確了網絡餐飲外賣配送主體的概念。比方說,獨立網約配送員,這指的是以本人名義提供送餐服務的自然人(含個體工商戶),也就是從平臺上接單派送的“個人騎手”。而對于“專送騎手”,《辦法》則明確指的是以送餐經營者名義提供送餐服務的自然人。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中約有三分之一的篇幅是關于明確外賣配送員的權益保護,涉及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辦理、工作薪酬規則等。
汪曉敏表示,網約配送員作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網絡餐飲外賣產業鏈中屬于弱勢群體,因此對網約配送員合法權益的保護是《辦法》的重點內容。
例如,《辦法》提出,平臺經營者、餐飲提供者與獨立網約配送員,送餐經營者與網約配送員,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應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應當訂立書面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法保障網約配送員享有工作報酬、休息、工作安全等合法權益,積極引導和支持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就業地參加社會保險。
除此之外,網約配送員通過網絡餐飲服務平臺送餐但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在杭注冊的平臺經營者可以為其參加單險種工傷保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省、市有關規定予以辦理;鼓勵平臺經營者、餐飲提供者和送餐經營者向網約配送員提供與職業傷害有關的商業保險方案。新型職業傷害保險制度對網約配送員勞動權益保障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于“外賣騎手被困于算法”的熱點問題,《辦法》中也有所提及。網信、市場監督管理、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門將根據國家和省、市的規定對配送算法規則進行指導,對配送算法規則迫使網約配送員違法駕駛、侵害網約配送員合法權益等情形依法提出整改建議。
至于處罰,《辦法》還明確,平臺經營者未在訂單配送頁面顯著位置明示配送服務聯系方式,或者未以顯著標記區分送餐經營者與獨立網約配送員的,未為餐飲提供者提供關于配送信息明示的技術支持的;餐飲提供者未在訂單配送頁面顯著位置標明自行配送,或者未明示配送服務聯系方式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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