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原標題:烏魯木齊中院結合破產審判發布《預重整工作指引》探索建立庭外重組與庭內重整銜接機制

本報訊 (記者 王書林 通訊員 王 寧 張 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緊緊圍繞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完善和豐富破產重整案件審理機制,于近日發布《預重整工作指引》,創新庭外重組與庭內重整有效銜接方式,以提升破產審判質效助推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預重整是在人民法院重整程序啟動之前,困境企業與投資人、債權人等利害關系人談判,擬訂出預重整方案。重整程序啟動后,以預重整方案為基礎,擬訂重整計劃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批準。重整程序啟動前,庭外商業談判期間為預重整期間。烏魯木齊中院緊密結合破產審判實踐而制定的《預重整工作指引》共二十九條,主要內容包括預重整定義、原則、基本模式、適用條件、預重整申請的審查、預重整輔助機構的確定及其職責。本著節約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烏魯木齊中院充分發揮破產制度保護功能,探索建立庭外重組與庭內重整銜接機制,跟進構建新發展格局,提高破產審判質量。

《預重整工作指引》遵循經營主體意思自治、輔助機構落實、屬地政府指引協調、司法適度介入的原則。預重整期間,債務人在專業中介機構引導和輔助下開展各項事務,與相關利益主體開展自主談判。對于所在行業發展前景良好、具有挽救價值的企業,債權人或債務人可以申請預重整,人民法院給予相應指導、監督和必要司法協調,盡力推動各相關利益主體積極協商形成預重整方案,保障預重整與重整程序順利銜接,著力助推相關利益主體經營發展,進而優化區域營商環境。(王書林 王 寧 張 婷)

標簽: